【新闻主体】25日晚8时许,四川巴中市通江县一小学一群学生下晚自习后,在经过漆黑的楼道时,被一声“鬼来了”吓倒,纷纷向楼下奔跑,造成7名学生当场被踩死,37名学生受伤,截至当晚11时30分,死亡学生人数上升到10人(10月27日《新京报》)。 广纳镇小学发生的这起惨剧
,表面上看,好像是学生一句“鬼来了”的恶作剧引发,带有偶然性,但实际上,这个悲剧中的鬼正是学校违法违规造成的必然后果。 首先,为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各级教育部门都一再强调“小学生每天在校不得超过六小时”,并且还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禁止上夜自习”。广纳镇小学为什么又要安排小学生上晚自习呢?当中,学校和老师有没有经济因素的考量? 其次,让小学生上晚自习,影响正常生理发育都不说,摸夜路回家,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显而易见。并且从惨剧发生的现场来看,学校楼道漆黑,说明校方管理工作存在严重失职。依照《刑法》第138条文规定,已经构成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令人痛心疾首的是,在安全问题上,总是有人抱着侥性心理,甚至是不见棺材不落泪!这样的惨剧,该谁负责?谁又负得了责?出了如此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有的人乌纱帽肯定要被摘掉,但是,这样一起本就不应该发生的惨剧,要等到见了棺材才掉乌纱,是不是太迟了些?金卯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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