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多岁王老先生在丧偶多年后,十多年前与郑老太结婚,婚后两人各有一处房产,当郑老太的房子被儿子卖掉后,王老先生的女儿王小姐整天催老父亲到公证处公证,要求老人百年后把房子留给她,而郑老太担心王老先生万一早走一步,自己岂不没了住处,说什么也不同意。王老先生感到很为难,他哭着到公证处求助。
为解决老人难题,市第二公证处人员为老人量体裁衣,定做了一份特殊的公证协议。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王老先生的女儿王小姐和公证处人员。
核心提示
缘起 再婚之初许下诺言
据王小姐介绍,老父亲丧偶多年,12年前认识了从安徽老家来到青岛的郑老太,他俩很快就结了婚。由于两位老人各自都有房子,婚后起初,两位老人都口头向孩子们承诺:无论什么时候,房子都归各方子女所有。
转折 女方卖房惹出争端
王小姐说,听到他们这么许诺后,两家人的日子过得挺平静,可是去年郑老太在安徽老家的房子被他儿子卖掉了,她和姐姐哥哥们一听就急了:这不是意味着郑老太起初的承诺“食言”了吗?郑老太没有自己的房子,会不会对老父亲的房子产生什么想法呢?想到这里,她和哥哥姐姐们一起去找父亲说理。
进展 儿女催爹办理公证
“一定要把房子的事情定下,不然后患无穷。”王小姐首先向父亲“发难”,催着父亲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立下字据声明:房子以后归到她和哥哥姐姐们的名下。听到儿女们的请求,父亲答应办理公证,约定在他和郑老太“婚姻关系存在期间”,郑老太有居住权,之后房子归其儿女所有。
困境 老伴当场提出抗议
听到老爹如此许诺,王小姐他们没了意见,可是郑老太不高兴了:“如果老伴去世,或者离开了我,那我不是没有地方住了!”郑老太想到以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当场提出“抗议”,并表示,如果办理公证,必须注明就算王老先生百年后,也得由她独享住房,直到去世。
王老先生调回头又找儿女们商量,儿女们一听担心父亲去世后房子由郑老太掌握,万一郑某随意处置,房子将不明不白地没了,当即摇头表示反对。协议签不成,王老先生被夹在女儿和老伴之间,左右为难,不知如何是好。
最新消息
“量体裁衣”定做公证书
这边儿女们催着办公证,那头老伴要求独享住房到百年,八旬王老先生感到为难了,他几次到公证处向公证人员讲明难处。“看到老人如此处境,我们也替老人难过。”公证处人员告诉记者,针对王老先生家特殊的关系和环境,他们想出一个两全其美的法子,为王老先生“量体裁衣”制定了一个特殊的“遗赠协议”。
在这份特殊的协议中规定,一旦王老先生先于郑老太去世,郑老太可以独自享有房子的居住权,王老先生的子女不得骚扰,但郑老太百年后,要把自己所得的房产赠与王老先生的子女;郑老太和王老先生子女双方都不得擅自撤消协议约定,否则房子将视为违约方自动放弃房子。“这样老人子女和老伴的意见都可以兼顾到。”公证处人员说。
据此,对于这份特殊的协议,目前王老先生子女和郑老太仍然在考虑中,因此这份协议是否能被双方接受还很难说,老人难题是否能就此解决也仍然“悬而未决”。
专家说法
再婚之前做公证
因财产分割问题,造成丧偶老人再婚后引发子女不孝的事情屡有发生,其中绝大多数都为老人财产如何处置而导致。市第二公证处祝主任认为,当老年人再婚已经不再成为新鲜事的当今社会,为了防止财产分配纠纷,老人也应该如同年轻人一样,在再婚前去公证处做婚前财产公证,约定夫妻双方婚后的财产归属,确保夫妻双方在婚后感情生活愉快的同时,不要因为财产问题引发家庭内部的矛盾。
此外,老年人也可以事先立下遗嘱,声明其百年后子女及老伴对其个人财产的继承份额。
相关案例
老伴一去世 她被赶出家
前年,丧偶多年、60多岁的徐女士在胶州老家经人介绍认识了秦先生(化名),两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徐某随后住进了秦某的房子。将近一年的生活,两人一直过得非常幸福,并且在听说房屋要拆迁时将房子买了下来。可惜天有不测风云,徐、秦二人结婚不到一年,秦某就因病去世了。正当徐某还在难过时,新的打击再次袭来。按照规定,房屋拆迁可以获得13万元的款项,秦某的儿子认为,父亲所购买的房子是母亲单位的托管房,购买时的依据也是母亲的工龄,应该算作父母的共同财产,与继母无关,于是将继母赶出了家门。
徐某躲避多日,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争回财产,但还没等她提起诉讼,秦某的四个儿子首先将继母告上了法庭。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房子为徐、秦二人婚后所购,是两人的公共财产,因此驳回了原告主张。
按照法院的说法,徐某除可以获得自己的一半拆迁费外,还可以获得老伴留下的五分之一产权。为了拿回自己的财产,徐某决定与秦某的四个儿子打官司。(撰稿 记者
于顺 制图 司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