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等人假冒他人公司在银行开设户头后,大模大样地与多个公司洽谈生意,等到对方收下其空头支票后,姚某等人早已带着到手的货物溜走,并倒手卖给他人。近日,姚某等人被市北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5年。
冒充他人骗领支票
1995年3月20日,姚某等人假冒青岛一家公司的
名义在银行开立了账户,并骗取转账支票,三个月后,姚某开始了自己的第一个计划。姚某首先假冒注册公司法人代表进入青岛一家家具公司,一口气从对方手中购买了沙发、板台、转椅、床体床垫、办公桌等共计11320元的家具,随后给对方开出一张事先准备好的空头支票。
同年6月,姚某又同样以该公司的名义在某农村信用社办理了账户并骗取了转账支票。随后姚某主动找到青岛一家饮料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购买各种可乐2400箱。姚某在用“支票”预付了3万元定金后,当场将货物全部运到即墨。当可乐公司来到信用社兑现支票时,才得知自己拿到的是一张空头支票。
诈骗百万获刑15年
姚某此后又利用同样的手段,从某实业公司诈骗到花生油18余吨,钢材200余吨,给对方开出的空头支票最高金额超过30万元。当姚某等人被抓获时,仅姚某就涉及诈骗5次,金额高达910750元,其中371633元没有被追回。最终,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16万元人民币,其他人分别被判刑7年至12年。(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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