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为更好保障结核病患者的正规医疗,市劳动保障局今日下发通知,将对原确定的医疗保险结核病患者的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结核病患者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有:市胸科医院、市结核肺病研究所、市胸科医院临邑路门诊部、黄岛区第二人民
医院四所医疗机构。原在其他医疗机构定点的患者,应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在上述医疗机构中重新选择本人的定点治疗机构。其中,住市内四区和城阳、崂山的患者应携带本人的门诊大病证和专用病历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定点手续;住黄岛区的患者到黄岛区社保中心办理。
为减轻结核病患者的医疗负担,通知规定,凡在上述医疗机构定点的结核病患者,其结核病门诊治疗的费用一律执行一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记者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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