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信息的纷至沓来以及对自身生活的重新审视,传统婚姻正经历着不小的考验。从最初的暗送秋波、两情相悦到后来的形同陌路、分道扬镳,一路走来,肯定有微笑也有泪水,面对离婚的结局,两个人是无奈的,但是必须要正视的。离婚中会涉及许多的法律问题,如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归属等等,如果您正不得不面对这些问题,请发留言给我们,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的许征律师、付晓敏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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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猫呶呶 |
我与前妻已离婚近两年,但由于感情不错,我们结婚时的房子她一直在那居住。该房子的房产证是我母亲的,现我母亲要用此房,请她搬走。她拒不搬走,并一直强调说这是我们当时结婚的房子应当给她一部分或钱。但我们当时离婚时对相关两个的财产是协商解决。我认为这房子不属于我们两个人的财产。还有我前妻自从离婚后经常打电话骚扰我的家人,我是否可以告她。 |
嘉宾 |
答复您的问题:如果该房屋产权证系您母亲的名字,该房屋当然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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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橙子 |
帮一女性朋友问的!
大体情况如下:
女方目前在怀孕期间,但是发现男方与他人有不正常的男女关系,现在两人提出协议离婚,现有几处分歧,请律师给解答一下,
一、现在女方正在怀孕期间,男方能否提出离婚请求或者双方是否能够协议离婚?
二、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当初两人恋爱时,男方给女方各种礼物包括衣服、首饰等等,然后男方才能补偿女方2万元。请问男方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三、如果两人离婚,女方现在怀有身孕,且男方有不忠于女方的事实,在离婚时男方时候应给与女方补偿并且在财产分配时女方比例应大于男方?
四、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双方的名义向男方的家属(其亲姐和表姐等)借款达40余万元,且不知此款去向,只知在其家属处有男方书写的欠条,请问在女方不知的情况下,此借贷是否有效,女方是否需要为男方偿还此债务呢?如此借贷无效,男方是否犯有欺诈行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请两位律师给与解答,谢谢! |
嘉宾 |
一、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除外。 二、根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案的情况分析,男方婚前给予女方的衣物和首饰,从性质上讲,并没有明确是按照习俗给付女方家的彩礼,应该认定为是赠与。对于赠与合同的反悔,法律上不能得到支持。 三、根据<<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离婚时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人民法院是根据照顾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的。 四、如果男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或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情况下,应按照夫妻共有债务来处理。本案中,如果女方有证据能够证明男方存在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其财产的事实,该份借贷合同当然无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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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忽悠! |
贵律师:我朋友有个女儿,在2005年1月结婚,女方是按当地风俗嫁到男方家中,房产是男方的,家私是双方共同置办的。今年5月,小两口合伙开了个小加工厂,资金主要是由女方筹措的,因为女方熟悉业务,故女方负责日常管理,但市场不好等原因,致夫妻关系恶化,欲离婚。问,房产和家私如何分?经营工厂的债务如何分但?男方能承担债务吗?耍赖怎么办? |
嘉宾 |
回复您的问题:
如果房产证的产权人系男方,且该房产证确实是婚前由男方取得的,该房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姻期间购置的家私,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合伙工厂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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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杨梅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又一个同事,她现在和她老公分居2年多了,因为以前,她老公整天打她,所以被逼离婚。。但是,一直拖了多半年了,一直没有了结!!她老公不出庭,她一直是带着她3岁的儿子生活,,,在没进我公司的时候,一直靠捡垃圾生活,,,现在,您看应该怎么办呢?他非常想要孩子。。。听说她老公的精神有一点问题。。。不止该如何是好???
谢谢!! |
嘉宾 |
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即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该条同时列举了一些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 其中有一条即有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的情形。如果你的朋友能够证明其夫妻因感情不合而分居两年的事实,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精神病人的离婚问题比较复杂,离婚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应当由有关精神病鉴定机构认定,或参照相关医院诊断证明。而不能仅仅是靠听说或怀疑。 如果当事人一方确实是精神病患者,应当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参加离婚诉讼。如果作为被告的离婚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无故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130条的规定,作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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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的鱼 |
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一套2000年买的房子,明年准备结婚,父母希望能做婚前财产公正,可是男朋友不想做,我想问一下:如果不做婚前财产公正,婚后这个房子属于共同财产么?谢谢 |
嘉宾 |
那要看你的房屋是否办理了房产证,如果该房屋产权证已办理在你本人名下,即无需进行公证,因该房屋系你婚前的个人财产,该房产的产权不因你的结婚而改变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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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 |
请问房产分配时,是夫妻二人平分,还是抚养孩子一方所占的比例要大一些.若比例大一些,大约应占多少?谢谢! |
嘉宾 |
根据<<婚姻法>>的中关于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涉及到共有财产分割时,应该照顾女方权益、抚养孩子一方的权益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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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 |
我和丈夫结婚3年,因为性格不和,经常争吵,我于今年到法院离婚,可法院认为我们的感情没有破裂,判决不予离婚.法院是怎么衡量感情是否破裂,难道法院比我还明白感情到底还有没有? |
嘉宾 |
回复您的问题:
一般情况,感情是否破裂,确实没有十分明确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和考虑,《婚姻法》对于感情破裂有一些列举的规定,给你参考:(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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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 |
房子属于男方婚前购买的(至今贷款尚没有还清),产权归男方,现在其父母也住在一起,男方购房后与女方结婚,其父母没有收来源,其房屋装修及还款大部分由女方承担,现已经结婚两年,如果离婚女方 有没有属于自己的一部资产。 |
嘉宾 |
如果女方能够证明其房屋装修及还款大部分由女方来承担,如果离婚女方应该有权取得该房屋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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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sky |
房子是我一个人出资买得,是在登记之后。离婚时,房子将作为两个人的共有财产平分? |
嘉宾 |
对于财产的分割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取得的、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应该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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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 |
因妻无工作,夫在婚姻续存期间购买物品并与妻签有“一旦离异物品归夫所有”之协议,请问离异后法律是否支持这个协议? |
嘉宾 |
回复您的问题:
如果协议的签订系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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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 |
同上 |
嘉宾 |
一般从对孩子有利的成长环境、一方的抚养能力以及孩子的意愿几个方面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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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茫的青岛人 |
在婚姻期间因购买房子,借了父母的钱,并有借条,法院是否认定为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如何处理? |
嘉宾 |
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借款是婚姻期间向父母借的钱,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应该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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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茫的青岛人 |
法院判孩子的抚养费有何标准? |
嘉宾 |
根据给付抚养费一方的工资标准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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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 |
登记结婚前,丈夫给女方2万所谓定亲现金,购买了金戒指项链等,花了近万元拍了婚纱照。请问离异了以上能否作为婚前财产追回? |
嘉宾 |
回复您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传统习俗婚前一方给付另方的彩礼,在特定的条件下,系可以返回的。这些条件系(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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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茫的青岛人 |
离婚期间,我有几次录音证明对方说手中持有家中存款5万元和部分债券,但对方拒不提交,请问我如何能让法院认定? |
嘉宾 |
司法实践中录音证据很少直接做为证据使用,建议你提供一些其它证据:如证人证言、存款凭证等来相互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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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 |
想请教,最新的婚姻法对双方婚前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动产和不动产);婚姻存续期间仍属于个人的独立财产是如何规定的?不考虑社会接受程度,婚姻关系双方应怎样婚前协议才能从法律角度界定清楚双方资产,万一离婚时谁也不沾对方便宜? |
嘉宾 |
回复您的问题: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如果您希望夫妻两人资产和债务清晰,在万一离婚时,谁也占不到对方便宜,那么夫妻双方可以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以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可以进行书面约定,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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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 |
想请教,最新的婚姻法对双方婚前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动产和不动产);婚姻存续期间仍属于个人的独立财产是如何规定的?不考虑社会接受程度,婚姻关系双方应怎样婚前协议才能从法律角度界定清楚双方资产,万一离婚时谁也不沾对方便宜? |
嘉宾 |
回复您的问题: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如果您希望夫妻两人资产和债务清晰,在万一离婚时,谁也占不到对方便宜,那么夫妻双方可以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以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可以进行书面约定,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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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茫的青岛人 |
离婚时对婚姻期间的房屋,产权不清、性质不明的房屋法院可能如何处理? 其中一方有过错,在财产分割上有无规定?如何保障无过错方的利益? |
嘉宾 |
回复您的问题:
如果您的房屋产权不明晰,就不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或一方个人财产,法院对此会不予处理。
根据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法理,过错方应当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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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 |
是按一方工资标准的多少来计算?支付到什么时候? |
嘉宾 |
回复您的问题:
一般情况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以当事人实际收入的20%至30%的判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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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 |
如题。 |
嘉宾 |
回复:
如果系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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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
各位网友,本次网谈到此结束,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的支持,同时因为时间原因无法对所有问题一一回复,如果网友朋友们还有关于婚姻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的电话:85766060或拨打手机:1370895665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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