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获首批 “全国文明单位” 本报讯在日前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市工商局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据悉,这是全国表彰的首批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工商系统共有15个单位获此殊荣,市工商局是全省工商系统和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唯一获得此项荣誉的单位。
近年来,市工商局立足工商职能,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各项工作卓有成效,自2001年以来已连续四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并被确定为全省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示范点、青岛市文明行业。2003年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被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评为全国工商系统先进集体。(刘锟锋杨瑞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