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 彭信琼 通讯员 高志海)提出的性要求遭拒后,21岁的朝阳区某汽车服务中心修理工朱立成,残忍地将对方杀害。昨天,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朱立成始终辩称自己什么都记不清了。通讯员 高志海/摄
朱立成在汽车服务中心当修理工期间,结识了经常前来修车的杨某,后又通过杨某结识了21岁的周某。此后,朱立成与周某先后见过两次面,并在一起吃过饭。
2005年6月4日晚,朱立成和一些朋友在朝阳区一家大排档喝酒时,又见到了周某。6月5日1时许,朱立成以聊天为名将周某带至附近小区南侧的树林内,向周某提出性要求,周某拒绝了朱立成。
公诉机关指控,因周某拒绝与其发生性行为,朱立成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周某的腰、颈、腹等部位百余刀,致周某死亡。公诉机关认为,朱立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庭上,一问到案件的关键部分,朱立成总是闪烁其词。以“记不清了、不知道”来回答法庭、公诉人、辩护人提出的问题。他称自己平常也就两三瓶啤酒的量,案发当天喝了很多酒,辩称对为什么要扎被害人,扎了被害人多少刀都记不清了。
公诉人问:“你作案后离开树林时,为什么没原路返回,而是绕了一段路后打车返回那家大排档?”他回答:“我当时很迷糊,不知道怎么就打车回来了。”
当回答“回大排档后怎么向一起吃饭的朋友交代的”这一问题时,他说:“我就说在外边跟别人打架了,周某被打架的人带走了。”
面对死者家属提出的35万元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朱立成表示“愿意赔偿,但自己没有能力。”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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