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宿舍同学发生矛盾,山东济南一职业学院的四名女学生竟采取令人难以置信的手段对同学进行殴打和侮辱。济南市天桥区法院近日一审认定这四名女生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其中三人管制一年,一人管制二年。
检察机关诉称,刘某(1982年生)等四名女生被捕前都是省城某职业学院学生。刘某、李某(1986年生)、张
某(1986年生)因怀疑同宿舍的李某某背后挑拨她们的关系,于是又纠集了王某(1983年生)教训李某某。2003年12月2日21时许,四人在职业学院女生宿舍对李某某拳打脚踢,并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棍殴打李某某。其间,四人将果冻、火腿肠扔在地上,让李某某吃,又将加入味精的饮料给李某某喝,同时逼迫李某某脱光衣服,用乳房夹扑克牌,并强迫李某某喝尿,对其进行百般侮辱。
后经医院诊断,李某某全身软组织损伤、皮下淤血,法医鉴定为轻伤。
被告人刘某经司法精神病病案医学鉴定,有边缘智力、脑器质性人格改变,作案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犯故意伤害罪成立。四被告人采取侮辱手段伤害被害人,应予惩处,但鉴于被告人刘某作案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且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张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归案后自愿认罪,且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小于其他被告人,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判处被告人刘某、李某、张某管制一年;判处被告人王某管制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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