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边二人为未成年人 |
绑架的姐强奸抛尸
晚报讯
抢劫、绑架、强奸、抛尸,这一系列恶性案件的制造者中竟然有两个未成年人。今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山法庭对这起抢劫杀人案宣判,犯罪团伙中的两名未成年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2005年4月,平度市的葛某、张某、孙某在网吧里相识,之后成了“铁哥们儿”,葛某23岁,张某、孙某只有17岁。一次,几个人搭乘袁女士的出租车,言谈中得知袁家有2辆车。葛某等人认为,袁某一定有钱,当时就记下了袁女士的联系电话。
今年5月29日晚上,3人带上刀子、胶带、手套、银行卡等,预谋抢劫袁某弄点钱花。他们谎称要包车到平度市麻兰镇,顺利地把袁女士骗了出来。当车行驶到偏僻的路段,3人突然拿出刀子,将袁女士挟持到出租车后座上,用胶带封眼、封嘴,用绳索绑手、捆脚,然后,3人向袁女士的家人索要5万元。
袁女士的家人并没有满足3人的胃口,葛某3人于是决定“撕票”。他们开着被劫出租车来到莱西市店埠镇大沽河大坝附近,在葛某的指使下,张某、孙某把袁女士勒昏,葛某将袁女士强奸。最后,3人用布条将一水泥预制块绑在袁女士腰部,一起将袁女士抛到大沽河中,导致袁女士溺水窒息死亡。接着,3人逃到高密、诸城和日照,将袁女士家人汇到银行卡上的5000元挥霍。2005年5月31日,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葛某犯绑架罪、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7岁的张某、孙某犯绑架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同时,3人向被害者家属赔偿29万多元。3人当庭表示服判。
宣判过程中,张某、孙某的家属坐在法定代理人的席位上,与被告席仅一步之隔,但两个孩子始终没有抬头向亲戚们那里张望,宣判结束也没有提出会见的要求。(赵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