汗水浇开文明花
祝贺青岛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传来喜讯:青岛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这是值得全市上下欢呼庆祝的大喜事
,我们对此表示热烈祝贺!
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取得,是中央、省文明委对我市多年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鞭策鼓励,是我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集中体现,是全市人民共同的光荣。
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城”工作,市文明委认真做好统筹安排的结果;是各区市、各单位把“创城”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领导责任和工作分工,进行周密安排部署,一个点一个点、一条线一条线、一个面一个面地严格把关,抓好工作落实的结果;是广大市民积极发扬城市主人翁精神,广泛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结果;是有关各方加强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的结果。十多年来,全市上下特别是广大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为“创城”工作付出了太多的辛劳和汗水,作出了巨大贡献,我们在此表示深深的感谢!
1993年,市委提出了“创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争做文明市民”的创建文明城市思路;1999年,市委、市政府提出“把创建文明城市作为两个文明建设的总抓手”;2001年提出了城市全面发展的六个目标: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结构、高效廉洁的城市管理、生态型的城市环境、人才型的市民素质、学习型的城市风气、创新型的城市文化;2003年,市第九次党代会进一步提出: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总抓手,努力培育和营造一流的市民素质、人文环境、服务水平和社会风气,实现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与人的素质四个方面的现代化。随后,又进一步提出了建设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的目标,并使之统一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战略目标之中。2004年9月14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颁发后,我市按照“六大环境,一项工作”的标准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准备充分,工作到位,顺利迎接了省文明城市测评组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组对我市的检查测评。近年来,我市先后获得了“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全国无偿献血先进组织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最具经济活力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等荣誉称号,涌现出海尔、青岛港等一批全国知名的先进单位和许振超、葛路等模范人物,以“诚信、和谐、博大、卓越”为核心理念的城市精神日益深入人心。这些,都为争创首批全国文明城市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回顾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十多年来的发展历程,就是坚持全面、科学的发展观,并使之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和深化的过程。把创建文明城市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三个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总抓手,是我市“创城”工作取得成功并且今后应当长期坚持的一条重要经验。
轰轰烈烈的创建活动虽然走过一个阶段,但并不等于宣告我们可以“解甲归田”。我们一定要继续加温,趁热打铁,再接再厉,乘势而上,常抓不懈,推进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