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10月25日讯(记者李琥珀)“我买的车才7万来块钱,一个地下车位竟然要价15万!”住在济南经十东路某小区的市民王先生新车刚买不久,就为这高价“停车费”犯了愁,最大的问题是即使是花了这十多万,买到的车位也可能没有产权证。房产律师提醒,签合同时对地下车位(库)产权归属要有明确约定,免得以后出
现产权纠纷。
据了解,目前省城的小区地下停车位销售单价少则七八万,多的十几万,确实价格不菲。有的小区除了禁止地上停车外,对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逼着业主只能掏钱买地停车。采访中,不少业主提出疑问,“作为小区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地下车位是不是已纳入公摊部分,成本计入了房价?如果当初我们买房子时已为此付了钱,凭什么再让我们掏这么多钱找地停车?”
对于业主的疑问,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专业律师韩祥成解释说,地下车位产权归属问题比较复杂,应该根据其实际成本构成情况来具体分析。他告诉记者,如果当初业主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当初未分摊,开发商单独承担了成本,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而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目前省城对外销售的地下车位不少属“无证产品”,其开发商承诺的“产权”并不存在。即使是所谓的“使用权”,本质上也只是一种租赁关系,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虽然租赁期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难免留下后患。采访中记者听到这样一个案例:省城和平路某小区销售了大量地下车位,后来开发商欠债惹了官司,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地下车库,遭到业主强烈反对,引起一场不小的纠纷。
针对地下车位(库)所有权引起的争执,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第七十六条规定,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韩律师为此提醒业主,买地下车位之前,一定要确定其成本是否由开发商单独承担,在合同中对产权归属要作明确的约定,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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