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消息,维权反被开除,被诬只好跳楼……昨日,在“外来女工名誉权维护研讨会”上,多起外来女工名誉权受损的个案引起了专家和学者的讨论,讨论者普遍认为,在目前的法律和现实条件下,为外来女工维护名誉权困难重重。
来自省妇联的调查显示,外来女工往往更容易成为名誉权侵害的对象。
一个个案非常典型:外来工小娜用捡到的一张手机卡打了电话,公司主管和保安认为她偷了手机,并用言语威胁小娜。十分屈辱的小娜为了表示自己的清白,在回宿舍的路上从七楼窗口跳了下去,造成骨折。而目前厂方只愿意支付医药费,而不负担精神损害赔偿。
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主任黄淑美说,外来女工由于对法律了解不多,在合法权益被侵害时不懂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心理多有恐惧,在受到惊吓状态下做出本能应激反应,往往以极端手段来反抗,其实是扩大了自身的损害后果。因此,加强对外来女工面临侵害时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法律意识十分重要。
不过目前,由于法律对于名誉权受损的限定不够详细,侵犯名誉权的直接后果往往限于社会评价的降低,而对受害人心理受到损害没有细化,因此在外来女工维护名誉权的过程中,真正进入诉讼审理程序的并不多。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副部长张志涛表示,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还有取证难。侵犯名誉权属民法上的侵权责任,“谁主张、谁举证”。但名誉权侵犯,如非法侵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等行为往往在侵权人控制的领域内进行,当法律援助处试图进入内部调查取证时,不是遭到拒绝就是被保安直接干涉,而一些知情的员工迫于失业压力也不敢出来作证,因此造成取证难的情况,从而使维权更难。
作者:
石磊 马兰 王飙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