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山务工的廖某恋上有夫之妇,并以留念为由,用DV拍下了二人亲昵的画面制成碟片。分手后,廖某露出真面目,以散布碟片为由,要挟旧情人的丈夫花钱“遮丑”。不过,廖某最终没能等到汇入账号的钱,迎接他的是1年6个月的牢狱生活。
廖×毅,24岁,广西博白人,案发前在中山市打工。2004年6月期间,廖×毅在中山
市西区沙朗某酒吧认识了蒋某的妻子梁某。与廖×毅交往一段时间后,梁某被廖迷住了,两人感情急剧升温,并多次发生性关系。
期间,廖×毅对梁某称“十分珍惜与她在一起的美好时光”,想要留点东西做纪念。于是说服梁某,将两人发生性关系的过程用DV拍摄了下来,并制作成了碟片。今年3月,两人分手。梁某想起了他们之间的隐私光盘,便去索要,但廖×毅借口已丢失,不肯归还。
分手后的1个月间,廖×毅发了两次短信给梁某,说自己经济困难,需要几百元钱交房租,但梁某认为二人已毫无关系,没有理睬。今年4月初,廖用老乡的身份证在银行开户,随后开始多次用朋友的手机发短信给梁某的丈夫蒋某,称他手中有一些梁某与他发生关系的DV碟,如果还顾及自己的面子,就将3万元人民币存入其提供的银行账号,否则他就要在中山和东莞厚街等地散播上述DV碟,让蒋某颜面扫地。
据廖×毅供述,他此举一是想敲诈钱财,二是如果蒋某不同意,但也会与梁某分手,他就可以与梁重归于好,以后也能保证有钱花。
随后一周,廖×毅几乎每天都去自动柜员机查看账户是否进钱,但一直空手而归。他哪里知道,蒋某在与梁某沟通后,决定报警。今年4月20日11时,廖×毅在中山市石岐区西边街一出租屋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作者:
闫晓光 邬科 李世寅 黄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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