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为社会关注的15岁少女砍死同桌案近日有了结果,济南市历城区法院经不公开审理,对杀人少女付某某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付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女,14岁)是某中学的同学,两人又是同桌。付某某性格内向,不爱说话,而被害人刘某某平日脾气较大,有时侮辱、谩
骂付某某,付某某对此怀恨在心,遂产生报复杀人的念头,并购买了菜刀伺机作案。
2005年3月30日晚自习后,被害人刘某某约被告人付某某同去厕所,趁无人之机,被告人付某某用事先放在书包里的菜刀朝被害人刘某某的头部、面部、手部、下肢疯狂地连砍20多刀,后将倒在血泊中的被害人推入厕所粪池内,致使其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付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犯罪时不满16周岁,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付某某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记者
董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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