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晁明春 报道
本报济南10月25日讯 关于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争论还未平息,济南市即将于10月26日起执行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又在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方面在国内开创了一个新的模式——引入担保公司加强对预售款的监管。
该细则规定,由预售人在银行开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由
预售人、监管银行和担保公司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同时预售人委托担保公司向预购人出具保证商品房预售款按规定用于预售商品房建设的担保书,由担保公司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义务,而担保公司作为预售资金合法使用的担保方,自觉承担监管义务。市建委对于从事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和开户银行进行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保证预售款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房地产业属资金密集型产业。济南2004年商品房预售款约90亿元,对济南房地产业的影响不可小觑。专家认为这一办法的实施对防止开发商转移市场风险、保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能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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