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超过200元病人签字才有效 市立医院为“大处方”设道门槛
晚报讯 从11月1日起,市民去市立医院看病。如果处方上的药品价格超过200元钱,必须市民签字以后才能生效。据了解,这是市立医院将在全市医疗机构中率先推出抵制大处方的措施之
一。 “大处方”用药需要有病人签字
为了加强对处方药品金额的控制,市立医院将药品金额超过200元的处方认定为“大处方”。
为控制“大处方”,医院规定对药品金额超过200元的处方,必须有病人或其家属在处方背面签字认可;对药品金额超过300元的处方,除要病人或其家属的签字认可外,同时须由门(急)诊科室主任或科主任指定的门(急)诊负责医师在处方背面签字盖章;对在急危重病人抢救过程中的用药或“三无”病人的用药,可暂不需病人或其家属签字。
药剂科及收款处工作人员对违反规定的“大处方”原则上应予以退回。不能退回的,药剂科应做好登记,汇总后报门诊部。对违反“大处方”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予以处罚。
200元一道槛治疗普通病基本足够
为什么要选择200元,作为“大处方”的一道“门槛”呢?
市立医院副院长宣世英介绍说,以往,市民来医院看病经常抱怨看个普通的小病还要花很多钱。为此,医院组织专人对各个科室看常规普通病的情况进行了长期的监控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90%以上的常规病的用药一般都可以保持在200元以内。“除非出现特殊情况,看个普通的常见病只需要花200元钱的药费就基本上可以了。”
宣世英说,医院出台一系列措施来尽可能避免‘大处方”,希望借此降低病人的医疗费用,减轻病人的负担,切实解决市民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
处方要“瘦身”不得开无关药品
市立医院还出台规定,要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规定的药物品种与用量。医生开具处方应因病施治,不得开出与病人病情无关的药品。对审核发现有问题的处方,负责处方审核的药剂人员应予以退回。
与此同时,门诊部、医务科、药品招标办每月公布门诊医生的用药情况和平均每处方药品金额前10位的医生。(田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