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湘潭大学国际学院“计划外”招生,导致全国各地上百名学生“受骗”,有关各方说法各异,到底谁在讲真话,谁又在讲假话?
溺水者的挣扎,都是为了一根救命稻草。
加籍华人易文平紧绷数日的神经终于得以放松。
10月17日,虽然其涉嫌的招生诈骗案仍处于湘潭市公安局调查阶段,但却有了“
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初步意见,并获得湖南省公安厅的批复同意,这无疑是深陷名誉与利益旋涡的易文平所捞到的那根救命稻草。
此前的9月15日中午,已被撤销的湘潭大学国际学院(下称:“国际学院”)原院长易文平因为涉嫌招生诈骗,被湘潭市国安局、公安局强行从居住宾馆带至湘潭大学(下称:“湘大”)保卫科,进行调查。
由此,一场因“计划外”招生导致的“招生骗局”引发了多种疑问。
湘大“招生骗局”事件
9月15日,湖南湘潭大学,各院系迎接新生的摊位,一直从校门口摆到了办公楼。
上午11时,河南籍考生王礼泉(化名),来到设在校内的湘潭大学国际学院新生报到台前,准备办理入学手续,却被工作人员委婉告之,通知书无效,不能办理入校手续。
随后,一头雾水的王礼泉被校方安排在湘大出版大楼4楼的一间办公室内,“办公室里,已经挤满了从江西、湖南、贵州和河南来报到的新生,和我一样都是拿着‘湘潭大学国际学院’录取通知书而被校方认定无效的人。”
王礼泉告诉记者,自己高考成绩比较差,但是家长又不愿意让自己在家里赋闲,所以就寄希望多花一些钱,先在湘潭大学学习两年,然后再去国外留学。“但是,过来之后却被告之,自己被骗了。”
在这起随后即被媒体曝光的“招生骗局”中,王礼泉并不是惟一的受骗者。据报道,国际学院招收了100多名未达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这些天我们一直在处理这个事,可以说已经有点焦头烂额了。”15日,湘潭大学宣传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学校一方面与家长积极沟通、协调,同时,“学校已经向湖南省教育厅汇报,并向湘潭市公安局报案”。
据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介绍,学校正在和已经来校的考生及家长进行协商,并将原国际学院私自收取的考生学费全额退还。同时,为符合招生录取政策的考生联系补录名额。
此外,据湘潭大学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校方在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严格控制几位主要行骗人员的同时,“14日,已经向湘潭市公安局报了案,请求当地政府派出公安等部门对参与行骗的‘学贩子’及相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9月19日,湘潭大学发布公告,称因该校国际学院合作方加拿大易特国际有限公司(下称:“易特公司”),“严重违规违约擅自招生,严重损害考生利益和我校声誉”,故决定,“终止与加拿大易特国际有限公司一切合作”,并“撤销湘潭大学国际学院”。
“计划外”不合法,合约?
湘潭大学19日发布的公告,很快便遭到了加拿大易特公司的猛烈反击。
仅两天之后,在湖南某媒体上,受易特公司委托,湖南省通程律师事务所发布一则律师公告称,易特公司与湘潭大学的合作纠纷,“在未有终决结果之前,敬请尊重事实真相,客观、公正对待此事。”
于是,时隔两日、发布于同城媒体、两则针锋相对的公告,使旧日合作者反目,而二者最直接的争议,在于以国际学院名义招收的100多名持“湘潭大学国际学院”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合法性。
“他们的录取通知书不是湘大统一制定的,盖的也不是湘潭大学招生部门的印章,而是国际学院的。”9月15日,湘大某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原国际学院的这一做法属于典型的计划外招生行为,违反了教育部和校方的规定。
而另有报道称,易特公司“不顾二级学院无权招生的规定,利用手中掌握的湘潭大学国际学院印章,违规操作,在学校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湘潭大学国际学院为名私自制作录取通知书,并聘用中介人员从事所谓的‘计划外’招生活动,致使中介人员借机从中牟利”。
“这个‘计划外’本来就是不发湘潭大学文凭的,并且在协议和报到湖南省教育厅的文件中,都已经明确标明。” 湘大的指责遭到了易特公司断然否认。
翻开湘潭大学与易特公司在2004年4月30日签订的《关于创办湘潭大学国际学院的合作协议》(下称:《协议》),其中第八条招生第3款昭然写明,“学院其他招生项目由学院独立完成”。
同年12月20日,在湘潭大学报送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办中法合作办学项目的请示》(湘大政字[2004]136号)中第4款,更明确提出,招生“分国家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自主招生两种”。“计划外自主招生的学生不发给湘潭大学文凭,只出具在湘潭大学学习期间的学习证明,完成湘潭大学学习后,直接到圣太田大学攻读本科文凭”。
根据以上两份文件,湘潭大学此次自曝的招生骗局中100多份无效录取通知书,无疑在不合法的前提下已经戴上了“合约”的帽子。
9月20日,记者试图就此询问原校方派驻国际学院的党委书记李新民和副院长向春明,均被对方以“不便接受采访”为由拒绝。
同样的疑问,该校宣传部某负责人给出的却是“我们不好解释”的答复。
21日,记者在就此疑问询问湖南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时,曾参与处理此事的该官员表示,“湘大该承担什么责任,就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校企合作项目“国进民退”?
按照原国际学院公布的收费标准,一是入学新生1万元的办学经费,二是每人每年1.5万元学费(湘大其他院校学费约5000元至6000元),“仅学费一项,即便其他院校学费翻一番,每人每年仍然有约3000元至5000元的毛利,两年就是0.6万元至1万元,而这还不算新生入校时1万元办学经费。”有关投资人士分析。
“以已报到的221名新生作为基数核算,原国际学院2005级学生所产生的利润总额在353万元到442万元之间,年均利润更是近200万元。”该投资人士进而分析,按照原国际学院3200万元的投资总额,周期30年,年均利润200万元为基数核算,原国际学院的投资回报率将高达200%,而这还只是在实际投资的第二年。
如果说,丰厚的办学利润是吸引湘大与加拿大易特合作办学更为“经济”的理由,那么以无形资产入股,不出一分现金的湘大,在《协议》写就之初,就已经有了一颗“国进民退”的勃勃雄心。
据《协议》第四款股份构成,“甲方(注:湘潭大学)占股份的35%;乙方(注:易特公司)占股份的65%”。另,“甲方有权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其在学院的分红变为投资,逐年从乙方购买股份以增加甲方在学院所占的股份比例。但甲方最终所占股份比例不得超过49%”。
然而,在距离合作还不到一年光景,“35%至49%”的扩股愿景,湘大在没有任何分红的情况下,提前实现了。
2005年4月12日,双方签订的《关于湘潭大学与加拿大易特国际有限公司投资兴建湘潭大学国际学院的补充协议》,湘潭大学通过压缩国际学院投资总额,在保持其无形资产出资不变的情况下,直接将其股份由35%提高到49%,而合作期限也从30年改为20年。
“其实,易特公司只是中介性的投资公司,而投资中外合作项目,在技术、知识及资金要求不太高的情况下,中介方出局只是迟早的事。”易特公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高层告诉记者。
易特当初吸引湘大的地方,无疑就是易特所拥有的国外大学资源以及资金,而在这种合作关系中,一旦这种中介资源被另一方所掌握,势必就会寻找机会打破最初的合作框架,把中介方抛弃。”易特高管分析,易特在湘大提出增持股权时,不得不做出退让,实际上就是这种合作模式弊端的最好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