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10月25日讯(记者崇真通讯员伊丽明)门诊处方超过200元,必须由病人或其家属签字认可,超过300元,必须经科室主任签字方可生效。今天,记者从青岛市立医院获悉,为了使老百姓少花钱看好病,该院制定了门诊临床用药的新规定。
据该院副院长宣世英介绍,各医院门诊接待的病号大多是常见病,通常情
况下,医生会给病人开三天的药量,如果合理用药,不会花太多钱。根据该院随机抽取某一天的门诊处方调查结果,200元以下的处方占了大多数,这就说明,一般情况下的门诊药方大约在200元左右。但也有个别医护人员因为某些原因开出“大处方”。为了让老百姓看小病花小钱,真正得到实惠,医院制定了《关于加强门诊临床用药管理的规定(试行)》,并将于11月1日开始施行。
规定要求,医生开具处方应因病施治,不得开出与病人病情无关的药品。药品超过200元的处方作为大额处方,为了尽可能避免大额处方,医院规定:对药品金额超过200元的处方,必须由病人或其家属在处方背面签字认可,方可生效;对药品金额超过300元的处方,除要病人或其家属签字认可外,同时须由门(急)诊科室主任或科主任指定的门(急)诊负责医师在处方背面签字盖章,方可生效;夜间及节假日期间,对药品金额超过300元的处方,要由两位值班医师签字、盖章,方可生效;对在急危重病人抢救过程中的用药或“三无”病人的用药,可暂不需病人或其家属签字。
违反规定的医护人员,一经查实,将受到严厉处罚。根据规定,药剂科负责审核的药剂人员要严格审核,确认合格后盖章或签字,收款人员方可收款。对违反该项规定的大额处方,药剂科和收款处的工作人员应将处方退回。对那些开大额药方的医生,除了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此外,医院还将每月公布平均处方药品金额前十位的门诊医生。
对此,青岛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青岛市已经根据上级精神出台了方便老百姓看病的多项指导规定,市立医院的这项新规定真正考虑到了老百姓的需求,是个很好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