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济南10月25日电 记者何勇报道:山东省城市空间今后不能免费使用了。日前,山东省发布了《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意见》,规定城市空间属国有,户外广告收益归政府。至此,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全面开征城市空间使用费,户外广告资源从此也将开始有偿使用。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基
础设施维护、管理和建设等支出。
该《意见》提出,城市空间和户外广告资源是城市公共资源,具有国有资源性质,所有权归政府。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必须依法缴纳有偿使用收入。无论是公共产权还是非公产权,凡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都要向政府缴纳城市空间有偿使用费。利用公共产权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的经营权,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进行出让。
《意见》规定,利用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和行政事业单位建筑物等公共产权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的经营权,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进行出让;自2006年起,新开发的经营权,一律实行招标、拍卖;在非公产权有偿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要逐步采取招标、拍卖方式进行,所取得的收入可给予业主一定经济补偿。产权人利用自有场地、设施、建筑物为本单位作广告宣传的,也要向政府缴纳城市空间有偿使用费。
《人民日报》 (2005年10月26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