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通报近期监督管理情况 青岛液态奶企业无违规行为 本报讯 昨天下午,市质监局在通报近期对液态奶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情况时指出,经过前一时期的有效监督管理,目前,我市液态奶生产加工企业均按规定生产、标注产品,未发现有违规
行为。 据介绍,最近,国家对有些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在产品标识上误导消费,严重损害广大消费者和农牧民合法权益的事情,给予了高度重视,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省质监局、市政府先后下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厂家的管理。市质监局也在转发有关文件的同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使我市液态奶生产企业和委托加工企业,及时了解了液态奶生产管理和产品标识的有关规定,使青岛液态奶食品生产经营得到有效监管。 从10月15日起至昨天,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我市液态奶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集中检查,共检查19家液态奶生产企业和两家委托加工企业,未发现这21家企业有不按规定生产、标注产品的违规行为。 市质监局称,下一步,该局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液态奶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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