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事件
门诊大药方病人签字后才生效
市立医院将从11月1日起实施门诊用药新规定的内容包括:药品金额超过200元的处方,必须有病人或家属的签字认可才能生效;超过300元的处方,除有病人或家属的签字认可外,还要由门诊科室主任或指定的负责医师在处方背面签
字盖章;夜间及节假日期间,开出药品金额超过300元的处方,必须由两位值班医师签字、盖章。
如果处方超过规定金额又无相应签字、盖章,药剂科及收款处原则上应予退回。为节约病人就诊时间而不方便退回的大金额处方,药剂科将统一登记并汇报。如果市民对医生开的处方有疑问,可以拿着病例和处方到药剂科审核,如果存在用药安全问题、不合理用药或药品滥用等情况,处方将被退回。
处方审核合格,药剂人员签字或盖章后,收款人员才能收款。(聂向锋 赵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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