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在八大关会议厅召开,会期三天。受市民关注的《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会议审议,并将
于明天表决。
定建房计划普通房优先
在昨天审议的《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中,明确规定,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收集汇总房地产市场信息,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如果该《条例》表决通过,房地产企业将更加“透明”地展示在市民面前,并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条例》还规定,编制房地产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时,应当优先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住房改造和城市基础社建设中的拆迁补偿用房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发建设节能建筑。
不办房产证开发商担责
在房屋销售方面,《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明码标价,并在商品房销售地点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写明商品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公用部位分摊面积等。开发企业卖房时还要提供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注明保修单位、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及损害赔偿等。如果买房人不是因自身的原因一年内无法登记房屋权属,可以提出退房或换房,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赔偿。(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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