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张女士向本报反映,她购买了位于福州路上的一处高层住宅,前几天,物业公司通知她拿新房钥匙,但在拿钥匙的同时,物业公司又要求每个业主交纳5000元装修押金。近日,本报接到一些市民电话,反映在接收新房时遇到种种麻烦。
拿钥匙先要交押金
张女士说,当时购买福州路上的这个楼盘时,开发商说是精装修住宅,后来又改成了毛坯房,需业主自己装修,开发商将每平方米400元的装修金退给客户。但业主入住时,物业公司又要求业主交纳装修押金,而且未经业主同意,便擅自从开发商应当退给业主的资金中扣除了5000元。“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两个单位,怎么能将钱的事搅和在一起?”对此,张女士感到十分不解。
实测面积咋都多了
据了解,近期,我市一批新建住宅到了交付期,在新房交付的过程中,发生了许多问题。位于宁夏路上的一高层住宅的业主给本报反映,开发商通知业主拿钥匙时说,实际测绘的面积比原先签订合同时多了四五个平方米,要求业主交上这笔钱。据反映情况的市民介绍,绝大多数业主的住宅面积都比原先的多了,不知是何原因。
这位市民心存疑问:为什么实测的面积都比原先的多?而很少有面积比以前少的?
面积超3%如何办
“我买的房子签订合同时是100多平方米,交房时变成了108平方米。实测面积的误差超出了3%,开发商要求业主签订一个协议,协议中规定,业主要么退房,要么按照实际的面积差补交房款,开发商的做法合适吗?”一市民问到。
据介绍,根据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未就面积进行约定,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
买房人不退房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房者。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的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这家开发商在协议中,要求购房者补足房款的做法,与建设部的规定相违。
为了及时地反映市民在新房交付中遇到的问题,本报近日开通电话88857561和电子邮箱(lzf@qingdaonews.com),市民有问题可反映。记者芦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