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背着妻子,将49万元巨款赠予情人许某。这段地下恋情被揭穿,张妻向许某索回巨款不成后,便将许某告上法庭,法院支持了她的诉请,可许某则称自己无力履行这49万元。法院根据银行记录发现,许某已将其名下的17个银行账户同时销户取现,共计人民币494720.84元。
近日,许某被带到黄浦法院执行庭,但终未
表示履行。为此,法院对其作出了司法拘留的决定。
49万元巨款赠情人
50多岁的张某是上海一家装潢公司的工程部经理。1996年,他与公司职工许某开始了情人关系。张某瞒着自己的妻子,除以发工资的方式给付许某3.4万元外,后又陆续给了她45万元,并花费4万元给她装修房子。
张某的婚外情被他的妻子唐某获悉后,张某向妻子如实交代,他已经将共同积蓄给予了情人。唐某要求许某返还巨款,遭到拒绝,遂将许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归还49万元。然而许某却表示,自己的确和张某有不正当关系,但在张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有权将自己的份额赠与他人。她作为张某的职员,张某给予钱款的大部分是工资和加班费,其中的一小部分则是为了公司工程的需要款项而用掉了。
黄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张某隐瞒着自己的妻子,私自将双方共有的巨额家庭财产赠与情人许某,侵犯了妻子唐某的合法权利,其赠予行为应属无效。最后,法院判决许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返还唐某49万元。
三天内转移巨款
许某对此判决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2月,二中院驳回许某上诉。判决生效后,许某未履行49万元的还款义务,唐某向黄浦法院申请执行。4月,黄浦法院作出裁定,拟对许某名下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但进行财产调查中,却发现许某名下无房产、无车辆及有价证券登记、无银行存款,唐某当时也未能提供许某的财产线索。
9月,唐某提到许某有多个银行账户销户的情况,黄浦法院立刻进行审查。根据银行提供的材料:许某在2003年12月18日到同月21日间,即她收到黄浦法院诉状副本后,将其名下的17个工商银行账户同时销户,该17个账户包括15个定期存单账户和2个凭证式国债账户。许某将上述17个账户销户后取现,得本息共计人民币494720.84元。
现场执行被司法拘留
10月22日清晨6:30,记者和黄浦法院执行人员一起来到许某住所。敲门多时后,许某打开了房门。执行人员问她是否愿意履行还款49万元,她脸色阴沉,拒不作答。执行人员向她出示了搜查证后,对她的住所实施搜查。查后,未发现现金和贵重物品,只有一张9万元人民币的兴业银行存款回单,许某说这是前夫给女儿的生活费。
许某被带到黄浦法院后,向本次执行的特约监督员哭诉了自己的不幸。她说,与张某开始情人关系,并非完全自愿;相处过程中,两人多有磕碰;在张某的公司工作时,通过两人的共同努力,赚得数百万元,她的付出应该得到肯定;而她与张妻唐某根本未曾见面,多次想找唐某谈,却又联系不上。
在法庭上,执行法官多次向许某询问49万元的下落,许某显得有些失魂落魄,先说“都扔进黄浦江了”,后又说“全花完了”。面对许某的拒不履行,法院最终对其作出了司法拘留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