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年已62岁的北京退休职工侯宝福因妻子常外出跳舞而经常吵架,又因琐事持三棱锥将52岁的妻子阎某在家中杀害。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侯宝福无期徒刑,并赔偿阎某84岁的母亲包括抚养费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2万余元。
侯宝福和妻子阎某感情不和多年,近两年阎某迷
上了跳舞,经常到四惠桥和红领巾公园跳舞,对此两人产生矛盾,并经常吵架。2005年4月2日早晨,侯宝福在位于本市朝阳区南磨房的家中,起床后拉开窗帘,阎某认为可以开灯,不用拉开窗帘,便与侯争吵随后发生争执。侯遂持三棱锥朝阎某连扎四刀,致阎某双肺及心脏贯通伤,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侯宝福作案后,主动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指控侯宝福犯故意杀人罪,起诉至二中院。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阎某的母亲向法院提出了68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请求。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侯宝福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因琐事竟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侯宝福作案后主动报警,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侯宝福的犯罪行为的确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应依法赔偿。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任爱民 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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