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到每个消费者健康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食品
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标准要求正确标注标签。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的内容有: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如果消费者发现并证实其标签的标识与实际品质不符,可以依法投诉并可获得赔偿。    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在强化食品标签的真实性、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自身利益方面加大了力度。一是不允许企业在标签上利用产品名称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二是标签上必须标示的文字和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净含量与食品名称必须标注在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同一展示年;便于消费者识别和阅读。三是产品中添加了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必须标示具体名称。四是特殊膳食用食品(如婴幼儿食品,糖尿病人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成份,即营养标签。五是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得另外加贴、补贴和篡改。六是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它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方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