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和其他男同学不同,高二男生小冯并不喜欢上体育课,因为他的左胳膊只能弯曲到90度,练单杠都不能翻身。小冯的母亲说,孩子洗脸时手臂都不能弯曲够到脸,她认为这些都是两次失败的手术造成的。近日,小冯和母亲臧女士将作手术的医院告上法院,索赔1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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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臧女士说,1998年7月,小冯不小心摔伤了左臂,左肘部轻微内翻畸形,虽然看上去有些别扭,却能自如活动。考虑到孩子还小不能一辈子留有这个缺陷,2002年8月,臧女士带着儿子慕名来到市南区一家骨科医院治疗。院方表示,内翻能矫正好,恢复正常没有问题。2003年7月11日,大夫给小冯做了内翻矫形手术,可当天下午检查时,发现对位有误,当天晚上就进行了第二次矫形手术。两次手术后,小冯发现自己的左肘关节弯曲功能受损,最多只能弯曲到90度。经司法鉴定,小冯的胳膊属于七级伤残。臧女士认为,这是由于医院的失误造成的,医院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院方解释,矫形手术做两次是正常情况,小冯的伤残和手术本身无关,是患者在手术后的功能锻炼时出了问题。市南法院将在近日开庭审理此案。(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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