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无权撤销你妹妹的婚姻登记!”听罢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话,即墨女青年小丽(化名)顿时呆在那里。无奈,小丽只得把用她的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的妹妹告上了法庭,要求判妹妹的婚姻无效。昨日,市民政局就此事提醒婚姻当事人,登记结婚千万不要随意用他人的身份证,否则将带来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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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妹妹“借”证结婚
今年初,同在即墨一家工厂打工的小芳(化名)和男青年刘某一见钟情,两人很快谈婚论嫁。8月,当小芳和刘某满心欢喜地到即墨市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工作人员指着小芳的身份证板着脸说:“你才19岁,这么小就想结婚,绝对不行!”两人顿时面面相觑。回到公司宿舍后,思来想去,小芳突然想起了与自己一起出来打工的同族姐姐小丽,因两人面容酷似,常有不熟悉的人把两人混淆。于是,小芳和刘某连夜找到了已经回家休假的小丽,苦苦哀求21岁的小丽把身份证借给自己“用”一下。经不住妹妹的眼泪攻势,小丽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并暗自窃喜“办了件成人之美的大好事”。几天后,小芳和刘某顺利地领到了结婚证,不过,结婚证上的照片是小芳的,照片下面白纸黑字却赫然写着小丽的名字。
然而,一个多月后,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小丽却因这张本不属于自己的“结婚证”陷入了重重麻烦中。无奈之下,小丽只得来到即墨市婚姻登记处,请求登记处为妹妹小芳解除目前的婚姻关系,还原姐妹俩的真实身份。
未到婚龄婚姻无效
在听取了详细情况后,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因现行的《新婚姻登记条例》中并未规定登记处拥有可受理无效婚姻的权利,所以,登记处无权撤销妹妹小芳的婚姻登记。但婚姻当事人应当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及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芳为达到结婚的目的,在其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冒用小丽的姓名和身份证办理了结婚登记,违反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工作人员建议,作为小芳的利害关系人,小丽可以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而就此事,市民政局昨日郑重提醒婚姻当事人,无论何种原因冒用他人户口、身份证办理结婚证,将会给自己和他人的日常生活带来诸多麻烦,比如银行贷款、买房卖房、出国签证、住旅馆、孩子上户口、办理户口迁移、买保险、办理社保、财产继承、子女就学、债务处理、子女投靠、离婚财产分割等等,凡需要结婚证做证明的事都会遇上麻烦,所以,“婚姻当事人,千万不要视婚姻为儿戏。”记者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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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与离婚的不同
2001年,我国的婚姻法正式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填补了法律空白。但近年来,向本市法院起诉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仍很少见。此外,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中,因重婚而被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居多。据了解,无效婚姻中,两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一方所有的,应当按照共同共有进行处理。当无效婚姻被宣布后,当事人的婚史记录上仍是未婚,若因重婚而宣告的无效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婚史记录是未婚;但离婚后,当事人的婚史会是离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