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淄川区城南镇西山村由村主任和村会计签字,将本村的四家工厂卖给了村书记,但此事该村大部分村民并不知情,在该村于2004年12月举行的换届选举中,村书记还称村企业是集体的。直到他连任失败后,工厂卖给前书记的详情才被村民知晓。该村300多名村民随即对这四家工厂卖给前书记的合法性质疑,并要求依法对
集体财产重新评估、处置。
据了解,西山村(现已划归淄川区开发区管辖)从1970年起陆续建起了多个集体企业,包括化工厂、电焊机厂、五金厂和汽车配件厂等,并组建了淄博万松集团公司。到1998年底,这些企业的固定资产已达3000万元、流动资金达2000余万元。
2004年12月18日,西山村进行了换届选举,结果原书记宋某没有连任成功。2005年5月28日,当新村委欲对各企业清产核资时,宋某拿出了一份购买村里企业的合同书,这时村民才知道,早在6年前宋某就以608万元的价格将淄博万松集团公司买下。合同还约定,宋某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608万元,并且宋某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性质变更手续。部分村民觉得村企业买卖有问题,遂要求上级介入调查。
淄川区和淄川开发区的有关部门了解到情况后,立即进行了调查。据村原任会计回忆,宋某购买村里企业的合同签订后,从另一家公司借款100万元,以支票的形式打入村账户。但不到10天,这笔钱又归还给该公司,以后没有再交款。宋某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的30天内到工商机关变更企业性质,而是于3年后的2002年变更了企业性质。
西山村村民宋业全、孙启浩等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有该村312名村民(该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共445名)签名的意见书。他们认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企业的买卖应由村民大会决定,由前任村主任、村会计和前任村书记签订的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即使合同成立,由于存在企业资产评估不明晰、企业购买款不到位等问题,村集体利益损失肯定很大,他们要求给村民一个诚实的交代。
据悉,该村新任村委已以书面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主张,该村企业的归属和经营方式将召开村民大会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