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被广泛看好的公众责任险在我省推广情况并不乐观,推广8个月只卖了1000多份保单,根本达不到低保费、广覆盖的最初设想。为此,山东保监局正在努力,希望利用行政手段确保这一公益性险种得到推广。
2004年12月3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公众责任保险深化
平安山东建设的意见》,确定在容纳50人以上的众多公共聚集场所开展公众责任保险;今年初,山东省保险业自行制定的第一个公众责任险——《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险》的条款和费率标准厘定完毕,并在各家保险公司同时推广。
但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8月,全省保险系统开展的公众责任险刚刚超过1000件,其中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开展的公众责任险为985件,太保为25件,其余的保险公司则大都在10件以内,有几家保险公司的开展量竟然为零。
据山东保监局许彦峰处长介绍,从今年年初开始,山东省就全面开始了公众责任险的推广工作,但是公众责任险的推广进程却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由于公众责任险具有极强的公益性,而且保费相对很低,国外商家都是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但是国内商家的购买热情却比较差。”许处长告诉记者。
据透露,根据山东保监局的有关意见,公众责任险的有关条款将首次写入即将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按照条例修订的精神,不仅要鼓励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参加公众责任保险,而且道路和水上运输、海洋捕捞和养殖、高处悬挂作业、烟花爆竹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也被鼓励参加雇主责任保险。不过该条例的具体标准和细则目前尚未出台。
据介绍,公众责任险在强制推广的过程中将不会采取“一刀切”的模式,有关部门将会首先强制那些规模较大、危险性加强的公众经营场所投保,对于规模较小的场所,将分批次逐步推广。另外,针对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有关部门可能会制定不同的保费标准,各方面情况较好的企业将会享受一定的优惠。此外,公众责任险的强制投保程序极有可能会借鉴机动车三者险:客户虽然必须投保,但有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完)(记者周爱宝)
责任编辑: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