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记者 赵建华
从今天开始审议的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减除费用标准(起征点)提高到了每月一千六百元人民币。而两个月前,修改前的起征点为每月一千五百元,现行标准为每月八百元。
中国的立法机构,还于上月底就起征点问题专门召开了听证会,在此前后,围绕这一问题,各方争论不
休。
东部发达地区建议,起征点的提高不应局限在一千五百元,还应再进一步提高,或者给各地一定的自主权,让各地按照自己的情况,自由地裁量浮动范围。他们的理由是,一千五百元,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只能算是较低收入。这就意味着,工薪阶层今后仍然是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主力。
而中、西部地区则认为,将起征点提高到一千五百元,他们将承受很大的财政收支平衡压力。甚至还有人称,起征点的提高,还可能会影响到不发达地区教师工资的发放。
综合了各方的意见后,立法机构最终建议将起征点定为每月一千六百元。除提高起征点和加强税收征管外,中国立法机构的官员今天表示,考虑到现实情况,修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其他意见,目前的条件还不成熟,建议这次暂不作修改。换句话说,起征点将在全国实行统一的标准,地方政府此前在这个问题上的自由权,在此次税改之后,将被中央政府收回。
立法机构的修改建议,固然有兼顾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兼顾个人利益与政府利益的努力,甚至还有不少“安抚”东部地区的良苦用心。但研究者认为,在这个问题上,立法机构更多的还是在努力消除地区差异,想给不发达地区留下更多的发展空间。“求发展”,尤其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是立法机构优先考虑的因素。
如果实行地区税收差别待遇,富裕地区扣除标准定得高,贫困地区定得低,不但起不到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还会加大不同地区收入差距,形成税收逆向调节。还有人担心,允许各地浮动,将是无休止的地区间竞赛。
毕竟,就经济发展环境而言,中、西部跟东部目前还难以处在同一水平上。如果在全国不能实行统一扣除标准,光人才流动这一项,就可能会让中西部“大伤脑筋”。因此,官方认为,实行统一的扣除标准,有利于人才在全国的自由流动,更有利于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其地区间的发展差异还很大。官方也一再表示,要尽快消除地区发展差异。此次个税问题的修改,可能会在消除地区发展差异上,“帮”了给中、西部地区一把。将起征点提高到一千六百元后,可以通过加强征管,转移支付等手段,弥补中、西部地区财力的不足。
但观察者认为,随着经济发展,中西部地区财力的增强,个税改革的问题,还会很快被再次提上日程。
因为,如果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主要目标,就应实行普遍征收,尽量降低起征点,扩大征税范围,使更多的人成为纳税主体。如果着眼于调节收入公平,就应当提高起征点,使低收入者免于征税,促进社会公平。从长远来看,当局可能最终会选择后者,但不是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