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元个税起征点再调高    昨日第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传出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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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根据22日第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草案规定的1500元,调整为1600元。    原来的修正案草案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起征点由现行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由于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全国人大相关部门于9月27日召开听证会,直接听取公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会上的20名公众陈述人,主张维持1500元的6人,主张高于1500元的12人,主张低于1500元的2人。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有不少常委会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认为,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还应再提高一些。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综合研究各方面的意见,认为:草案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基本适当;如能再提高一些,可以更好地解决实际负担较重的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问题,更有利于与基本生活费用增长的趋势相适应,使法定标准更有适当的前瞻性,有利于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为了更好地体现民主、反映民意,并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建议将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1600元。
   新的个税起征点最早明年1月执行
   早报讯据《重庆晚报》报道,2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把一审初定的1500元起征点调高。据悉,一旦“二审”通过了个税修正案,新的个税起征点最早会在明年1月份开始执行。
   
   住宅用地期满可自动续期
   物权法草案“社会征求意见稿”昨亮相
   
   昨日,物权法草案第四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从7月10日至8月20日,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共收到11543件群众意见。昨日亮相的这份草案“社会征求意见稿”中,群众提出的许多意见都得以吸纳。
   草案曾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外,出让人应当同意。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出让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对此,主要的意见是:1.用地期限。有的提出,现行的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太短,有的建议延长为一百年或者一百五十年。有的建议取消使用年限的规定。2.续期申请人。有的提出,一幢公寓多户居住,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是由住户个人申请续期还是业主委员会统一申请续期,意见不一致时怎么办,需要明确。3.续期后的土地使用费。有的认为,住户买房时已经支付了土地出让金,续期后不应再交费。有的认为,续期的应交少量的土地使用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问题,宜区分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要着眼于保障老百姓安居乐业。据此,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出让人应当同意。”“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收回该土地的,应当参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业主可为共同权益诉讼
   物权法草案曾规定,对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等行为,业主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可以以业主会议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对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对物业服务机构等违反合同发生的争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或者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业主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车库归属按约定办
   物权法草案曾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所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对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的归属问题宜分别规定。从实际情况看,提供健身、娱乐等服务的会所,绝大多数是作为独立的房屋由开发商出售或者出租经营的,一般不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归业主共有。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归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昨日审议四部法律草案
   2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首先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王以铭、胡光宝、乔晓阳分别就公司法修订草案、证券法修订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关于对在华外国中央银行财产给予司法强制措施豁免的决定草案分别作的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建议这四部法律草案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通过。
   ●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就国务院首次提请审议的审计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说,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过程中,仍然有很多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法的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实际情况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改。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2003年10月31日经第58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2003年12月10日,我国政府签署了公约。这一公约将于2005年12月14日生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提请审议批准公约的议案中说,批准这一公约“有利于我国开展国际合作,遣返外逃腐败犯罪人员,追缴被非法转移国外的资产。本版文图均据新华社
   
10月22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
   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