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调查资料显示,1-9月份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985.66元,同比增长13.5%,3年来涨幅最高。
1-9月份,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为8614.59元,同比增长13.4%,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12.2%。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985.66元,增长13.5%,是自2002年以来同期最高增幅,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
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12.2%。
在所调查的市县中,东营、济南、青岛、威海、烟台、淄博、临沂、莱芜等8个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其中东营、济南两市人均可支配收入过万元,分别达到10859.88元和10147.05元。
工薪收入仍是构成居民家庭总收入的主要部分。1-9月份,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为6706.40元,同比增长7.6%,占居民家庭总收入的77.8%。其中人均工资及补贴收入为6576.99元,增长7.3%。居民其他劳动收入人均为129.41元,增长24.8%。反映出居民从事第二职业等所获得的收入增长较快。
经营净收入高速增长。我省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拓宽了居民就业渠道,增加了居民收入来源,带动居民经营净收入高速增长。1-9月份,我省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366.10元,同比增长70.1%,为历史同期最高增幅。
财产性收入增长较快。受股息与红利收入和出租房屋收入增长的带动,1-9月份,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得到的财产性收入为109.16元,同比增长15.6%。股息与红利收入、出租房屋收入分别增长了30.9%和64.5%。
责任编辑: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