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错账户10万货款“投错胎”
王某告上法庭也未能让意外“受益”方交出货款,改向“原债主”韩国公司“讨债”
王某向韩国一家公司出口工艺品,发出10万元货物后,货款却迟迟没有收到,原来是对方将货款错汇入青岛另外一家公司的账户。索要多次,意外“受益”的
公司却始终没有交回货款,王某将这家公司起诉到法院。但王某却输了这场官司,王某昨天告诉记者,他决定“专心致志”地向韩国公司讨要欠款。
10万元货款没收到
王某在城阳区开办了一家加工公司,专门向韩国出口工艺品。今年7月,王某向韩国运送了一批价值近10万元的货物,可是过了对方打款期限好几天后,他仍然没有收到货款,王某一个电话拨到韩国。韩国公司一听,立即查询账目,结果发现,货款早在7月6日就已汇出,但搞错收款单位,货款被打进另外一家公司的账户。韩国公司立即给银行发了一份电传,通知银行要求“受益”公司退款,但对方一直没有退款给王某的公司。
不符法规原告败诉
看到对方始终没有还款的意思,韩国公司首先将债权转让给了王某的公司,然后又委托其在青岛的一家代理公司以王某公司的名义将“受益”公司告上法庭。在法庭上,王某一方认为被告不当得利,要求其立即返还货款,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可是被告一方却表示,根据他们目前的经营状况无法对债权予以确认,而且他们与王某之间没有任何债务关系,即使韩国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了王某,也没有得到公证机关认证,是一个不合法协议。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王某起诉所依据的债权转让协议是韩国公司在韩国国内形成的单方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王某仍无权向法院申诉要求被告还款,最终判定王某败诉。
吃亏公司要找“债源”
“我想过了,欠钱的不是我们,犯错误的也不是我们,凭什么让我们跟着兜圈子。”昨天,王某告诉记者,当初因为韩国代理公司为了方便,才借他们公司的名义起诉被告,现在既然官司没法打下去,他们决定“调”回头去找韩国公司索要货款。(记者
于顺 通讯员 乔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