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了同班同学,胶州市年仅16岁的初中生马某将同学尸体放在胶济铁路上伪造成同学卧轨的假象。近日,马某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火车撞上“卧轨人”
2005年1月19日3时30分,4943次旅
客列车沿胶济线下行,车到胶州市,司机袁某发现前面铁路上卧着一个人。刹车已经来不及,火车径直撞上了卧轨的人。司机赶紧报案,警方发现卧在轨道上的青年男子尸体僵硬,不像是刚刚被撞致死。经侦查,男青年是因钝器作用于头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与被撞无关。在距离现场200多米的马家,侦察人员发现了蹊跷。马家儿子马某的卧室里,西墙墙壁的一部分区域被白色油漆覆盖着,油漆像是刚刚涂上的,与周围环境很不协调。警方发现油漆下面覆盖的是红色的斑迹,在厢房的一角还有点滴血迹,马家被认为是凶案发生的第一现场。警方找来马某,他承认自己杀了人,被杀的是自己的同班同学姜某。
杀同学移尸铁轨
马某向法官讲述了案发经过。2005年1月18日中午,姜某来到马某家准备叫上马某一同去上学。“他要我骑车带他上学,我不答应,他就踢我肚子,用拳头打我。”马某说这样被欺负的事情经常发生,他实在不愿意再忍,顺势抓起了家里的水果刀朝姜某的头上捅了几下,又用剪刀刺入姜某太阳穴,再用手扼勒姜的脖子,一直到确认姜某已经死亡。杀人后,马某怕罪行败露,在凌晨2时许用小推车将姜某的尸体运到离家不远的胶济铁路轨道上。第二天早晨5点多,一夜无眠的马某将事情原原本本告诉了母亲潘某。为保护儿子,潘某帮他清理了现场,将沾有血迹的衣服焚烧、清洗,而马某则像往常一样去上学。
“欺负”情节法院不采信
因为没有人证物证,马某讲述的被姜某欺负的情节没有被法庭采信,但作案的手段以及潘某毁灭证据行为都被证实是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马某杀人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潘某明知马某杀人后仍帮助破坏现场毁灭罪证,应当以包庇罪论处。马某的辩解和母亲基本相同,他们都表示是姜某先欺负人才引发了事件,认为姜某在此案中也有过错。
法官在马某的学校又了解到,马某是个性格内向、倔强的孩子,平时话不多,学习不太用功,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审理期间马某家人向被害人亲属赔偿了2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故意杀人,但因其作案时尚未成年,且悔罪态度良好,应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监护人赔偿姜某家人经济损失10万多元。潘某是在明知儿子犯罪的情况下帮助毁灭证据,属于帮助毁灭证据罪而非包庇罪,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记者赵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