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为优先办理审单业务以及确保在个别单证不全的情况下仍能顺利通关,通关企业每月定期向个别海关工作人员发“工资”。按照通关环节的各个岗位及关员职位的低高(科员、组长、科长),每人每月从2000元港币至5000元港币不等。这就是去年案发的东莞海关驻凤岗办事处员工集体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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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团伙案牵出集体受贿案
2003年11月,广州黄埔海关缉私局获取一条线索:45岁的香港女老板袁叠足,在广州某皮具城以低于市场价格大量销售从东莞走私进口的牛皮和布料。办案人员分析其存在较大走私嫌疑。经摸查,发现这些进口牛皮和布料全部运自东莞寮步镇的“照华货场”。
侦查人员经初步判定,“照华货场”是走私保税货物的中转场,走私数量惊人,有重大走私团伙在运作。经过侦查发现,尹照华为首的家族走私团伙自2000年1月至2004年4月间,以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走私牛皮、布料价值高达18亿元,偷逃税3.5亿元。这是迄今为止全国海关破获的最大一起加工贸易走私案。去年4月,截至10月,海关缉私部门共抓获以尹照华为首的家族走私犯罪团伙的全部犯罪嫌疑人42名,今年5月12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尹照华等28名走私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该走私团伙是如何顺利通关的呢?海关和检察机关在侦查审理过程中发现,尹照华走私团伙除以伪报贸易为手段外,还在东莞海关驻凤岗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身上大做文章。自此,东莞市检察机关开始介入此案,并迅速展开了侦查。
根据职位高低按月发“红包”
杨×生,男,1964年出生,原系东莞海关驻凤岗办事处关员,1999年5月31日起任该办事处查验科查验二组副组长。杨较早接触尹氏家族走私团伙,2002年5月的一天,尹氏团伙成员尹锦满约杨×生到凤岗镇雁田伯顿西餐厅。
在那里尹锦满将3000元港币的红包交给杨×生,希望今后照华公司的货物报关速度能更快点,在个别单证不全的情况下能网开一面。从2002年5月至当年的12月间,尹锦满每月都会定期将事先准备好的3000元港币交给杨×生。
截至当年底,杨×生共收受了尹锦满“红包”港币24000元。收受贿赂以后,杨×生积极为尹锦满办事,多次违反凤岗海关操作规程,为照华公司报关车辆优先安排查车车位,安排熟悉的关员查车。
2003年2月,杨×生被提拔为机检科机检组组长,主要负责查验过境车辆的货物。照华公司内部就“红包”的发放有条不成文的规定,按照通关环节的各个岗位及关员职位的低高(科员、组长、科长),每人每月从2000元港币至5000元港币不等。由于杨×生当上了组长,自2003年1月起,尹锦满每月送给杨×生的“红包”也增至4000元港币。至案发前的2004年2月,杨×生共收受了港币56000元。
东莞市检察院在侦查该案时发现,除了杨×生等人之外,东莞海关驻凤岗办事处许多关员也都曾或多或少接受过照华公司的贿赂。
除固定给海关关员发“工资”,照华公司还用多种手段拉拢关员。据照华公司出纳兼会计尹志堆供述,该公司的支出有查车费、“老细用”、“接待费、应酬费”等。向海关人员行贿的费用开支是以“老细用”的名义入账。
侦查人员发现,自2003年6月11日至2004年4月8日,照华公司“老细用”开支高达港币249.02万元。
涉案47名关员被清退
2004年8月27日,因涉嫌犯受贿罪,原东莞海关驻凤岗办事处机检科机检组组长杨×生、副组长刘×江、通关科审单一组组长苏×礼等人同一天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同时被逮捕。在此之前的2004年4月2日,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原东莞海关驻凤岗办事处通关科科员李×辉和刘×川同时被刑事拘留,4月9日被逮捕。短短的半年时间,东莞海关驻凤岗办事处因腐败问题陷入了泥潭,四十多名工作人员或多或少被牵涉进了一宗特大走私团伙的行贿案中。
据海关内部人士透露,东莞海关驻凤岗办事处案后,为整顿队伍,树立新形象,涉及照华公司受贿案的该办事处有47名工作人员被清除出队伍,该办事处负责人也因为领导不力,被取消领导职务。为了加强领导,原东莞海关驻凤岗办事处也由副处级单位晋升为正处级单位,归黄埔海关直接领导。
■相关个案
1500元好处费放跑税收40万
刘×川原是东莞海关驻凤岗办事处通关科审单一组科员,负责审核报关单证的工作。2003年11月30日,东莞正×报关服务公司(未注册)负责人周×宁打电话给刘×川,让其帮忙审核两份缺少合同手册和通关单的进口报关单,并让报关员卢×军帮忙递单,刘×川表示答应。事后,刘×川收受了周×宁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1500元。
经查,上述两份报关单所申报的进口货物ABS塑料粒72000公斤入关后,未进入收货企业东莞×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合同手册也未登记上述货物及数量,至今去向不明。经东莞海关缉私分局侦查,该批ABS塑料粒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近40万元。
2003年12月,黄埔海关在查办东莞×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涉嫌走私时,发现刘×川有不按规定接单、审核的嫌疑,于是找刘×川了解情况。刘×川在组织教育下,主动交代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配合调查工作。
责任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