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青岛市促进残疾人就业暂行办法》已正式出台,该办法推出5项利好,力促残疾人就业。 这五项利好分别是:一、对持有《残疾人证》,具有合适经营项目和一定经营能力的城镇未就业、失业残疾人以及持有《青岛市农村贫困人口社会保障优惠
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等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二、对安排残疾人从事社区保安、保洁、托老等就业岗位的单位,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150元工资补贴和200元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对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每安置1人且工作满1年,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1000元岗位开发补贴;三、对举办以安排智力残疾人为主的庇护性生产班组的企业,安排5人以上,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一次性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同时,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给予工资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四是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聘请能工巧匠以师傅带徒弟形式对未就业、失业残疾人进行技能培训的,按培训1人600元的标准给予师傅一次性培训补贴;五是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未就业、失业残疾人,参加初级职业培训并取得证书者,按培训费、鉴定费的全额给予补贴,参加中级职业培训并取得证书者,按培训费的80%给予补贴。(仇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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