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据《生活日报》报道,王某、张某、李某和赵某等四人利用在济南某银行实习之机,根据客户丢弃的存取款凭单上的银行卡号,然后破译出银行卡密码,采取手工操作或电话转账的方式,在2004年10月至2005年2月间,分5次侵吞了客户存款45.68万元。近日,济南天桥区法院审结了这起银 行卡诈骗案。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李某和赵某有期徒刑2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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