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主体】南宁三塘镇那垌小学教师梁宏贤涉嫌强奸、猥亵14名小学生一案将于今年11月1日进行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张树国担任9名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在索赔的过程中,遭遇了法律瓶颈:《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支持对物质损失的赔偿请求,精神损害并不包括在内。对此,张树国试图突破对“物质”的
现有定义,提出处女膜也是物质,给每个处女膜“定价”20万元(10月19日《南方都市报》)。 为什么要给处女膜“定价”呢?这位张树国律师打了个很形象的比方:你养的猪被人砍了一只猪蹄,那你有权提出赔偿,但如果你被“砍手党”砍了一只手,却往往得不到赔偿。这是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才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承认处女膜是一种有价的“物质”,那么,那些受侵害的女生就可以按照现行法律获得赔偿。可见,为处女膜定价,以严肃的视角来看,是一点都不好笑法律问题。 作为“贞洁”象征的处女膜,显然不可以也不应该成为一种有价的“物质”。事实上,这位律师提出这样的请求,他的根本目的还是希望借此推动法条修改,让受害者得到合理的补偿与抚慰。我国现行法条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拒绝精神索赔,这才导致了“定价处女膜”这一问题的提出。苏子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