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南早报报道,日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案犯永安人王军(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罪名是强奸罪和抢劫罪。让人惊讶的是王军才17岁,尚是个未成年人,却已经犯案两次。
欲行不轨当场被擒
今年3月25日11时许,泉州市区一所大学内,“抢劫”的呼喊声突然划破了沉寂的校
园。一位女士紧紧追赶着前面的一个年轻人。
校园内两名巡逻队员循声赶到,合力将该男子擒获,并当场搜到受害人被抢的现金和手机,后又缴获该人的作案工具铁棍一根。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这是一起发生在校园内的恶性案件,作案人即是王军和许东(化名)。
今年3月14日,经王军提议,王军和许东预谋实施抢劫后,由许东准备了水果刀、不锈钢棍。次日晚11时,两人携带上述作案工具窜至大学校园内。
正在报栏看报的陈澜(化名)没想到危险正一步步逼近。王军和许东向她包围了过去。王军持棍、许东持刀威胁陈澜,并将她挟持到附近树林中,王军要求陈澜交出身上的钱和手机,陈即从身上拿出100元及手机交给了王军,后王军又从陈身上搜走100多元。
王军又萌发了邪念,将陈拉到一偏僻处,王军将许东支开后,抚摸陈的身体并要求与她发生性关系,遭到了陈的拒绝。丧心病狂的王军持棍打陈的腿部和拳击她的脸部。陈澜与王军争夺不锈钢棍并大声呼喊。做贼心虚的王军见状逃跑,后被学校巡逻队员当场抓获。16日,另一案犯许东也被抓捕归案。
王军因犯强奸罪和抢劫罪,两罪并罚,被丰泽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许东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半。王军不服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中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第一次作案才15岁
据丰泽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透露,王军这次是第二次被判刑。王军第一次被判刑是在2003年,当时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第一次犯案时,王军才15岁,是个未成年人,且是在校生,本着教育为主原则,法院判他缓刑,是希望他能好好地加以改造。”该工作人员说,检察院也从这方面出发,做了大量的工作,王军所就读的学校才再次接纳了他,让他继续到学校读书。王军当时也表示要好好地读书。“没想到,2年后,他会再次犯罪,而且性质更加恶劣。”
为什么一个未成年人会一而再地犯案。该工作人员说,这跟他所处的环境不无关系。据透露,王军父母离异。这次犯案前,王军在一家单位上班,后来该单位不要他,但只给他10元钱。身上没多少钱的王军,于是把歪主意打在抢劫上了。作者:
黄墩良 陈加华 郑丽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