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对四会“龙兴社”覆灭的报道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本报对四会“龙兴社”覆灭的报道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梁金国的母亲拿着儿子的照片痛哭流涕(资料照片)。
被误伤的另一名中学生曾民江没有提起民事赔偿(资料照片)。
枪杀黑老大主犯被判死刑;法庭审理认为,梁金国枪杀龙杰锋为私怨非“为民除害”,“万人签名”不能成为证据。
新快报讯 (记者 尹辉 梁胤馨 实习生 李燕婷)
身为民警的四会“黑老大”当街被杀,轰动一时,凶手梁金国一度被部分四会市民视为“除暴安良”的英雄侠士。昨日,该案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庭认为,梁金国枪杀龙杰锋并非“为民除害”,不能成为其获轻判的理由。枪杀黑老大的主犯梁金国被判死刑。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8月,为逃避身为警察的“黑老大”龙杰锋手下的追杀,梁金国纠合梁建文、谭凯信密谋杀害龙杰锋。今年2月24日晚,梁金国从谭凯信处获悉龙杰锋的行踪后,带着“雷鸣登”猎枪,由梁建文驾驶摩托车,追上龙驾驶的黑色凌志车,梁金国向驾驶室连开3枪,致龙杰锋头部中弹死亡。
2005年9月23日,梁金国等人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梁龙矛盾是私人恩怨,法官驳回“为民除害”论
在审判过程中,辩方律师曾向法庭祭出“万人签名”的特殊证据,认为梁金国等人的行为在客观上是“为民除害”。正因为“为民除害”观点的出现,主犯梁金国的判决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一些人认为梁金国罪不该死。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梁枪杀龙并不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或是出于路见不平的义愤,他们之间的矛盾是两股黑恶势力的非法利益冲突的结果。因此,龙杰锋及其手下欺压其他群众,以及人民群众对“龙兴社”的怨恨,与被告人梁金国枪杀龙杰锋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不能成为对被告人梁从轻处罚的理据。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梁金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梁建文和谭凯信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3年。梁金国和梁建文当庭提出上诉,谭凯信表示服判。三人的家属和同村乡亲60余人旁听了宣判。
被告梁金国
绰号“牛希国”,男,23岁,汉族,广东四会市人,初中文化,农民。2001年3月21日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3年12月28日刑满释放。“枪杀黑老大案”发生后,他于2005年3月25日被拘留,4月4日被逮捕。
昨日的判决书以四大理由驳斥了“为民除害”的说法:
其一,梁金国在2000年因赌场的非法利益冲突,砍伤了“龙兴社”黑老大龙杰锋的两个手下,此举直接导致了龙杰锋对梁金国的报复。
其二,梁金国朋友的项链被龙杰锋的手下抢走后,不是采取正当的手段报警,而是采用所谓“讲数”的方式处理,导致双方发生斗殴,使龙杰锋对被告人的仇怨加深。
其三,梁金国杀害龙杰锋并不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作出的选择。
其四,梁金国在解决与龙杰锋及其手下的矛盾冲突上,采用的均是主动的暴力行为:2000年曾用刀砍伤龙手下,2004年又主动带人与龙的手下相约“讲数”,为杀龙杰锋,事前经过密谋,不惜重金购买猎枪,作案时连开三枪致龙死亡,足见其犯罪的主观恶性深。
因此,法庭认为,梁金国采用极之暴力的手段,不顾后果杀害他人,而且是累犯,主观恶性深,没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酌情情节,应当从严惩处。
辩护律师:梁杀龙杰锋客观上有贡献
被告人谭凯信的辩护律师陈锴认为这样的判决是“比较公正的”,但梁金国的辩护律师邵树强则表达了自己的不同看法。他认为梁金国虽然杀人,但罪不至死。在他看来,梁金国有自首情节,而龙杰锋对梁金国存在追杀,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梁才选择了杀人。此外,他认为梁金国杀人是违法的,但梁的杀人在客观上不仅为百姓除害,也为公安机关摧毁“龙兴社”黑帮团伙作出了重大贡献。
主审法官:龙的罪恶与梁金国杀人无因果关系
宣判结束后,记者随即与审判长陈斌取得联系,当被问及对此判决的看法时,他以该案情况特殊、社会影响大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随后,记者找到审判员、该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谢天恩,他以该判决尚未生效为由不愿意发表任何看法。但在随后的聊天中,他针对此前“联名上书”的做法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很多人说梁金国是为民除害,但事实上,梁金国杀害龙杰锋与龙杰锋作恶多端没有因果关系,东河边的事怎么能扯上西河边呢?”
对话梁父——
梁金国父亲表示一定要上诉:“希望给儿子一个改造机会”
宣判后,梁的家人和乡亲没有作任何停留,随即离开了法院。昨晚8点,记者拨通了梁金国的父亲梁文的电话。
记者:听到判决后,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梁文:我心里很痛,这绝对不公平!“龙卷风”杀人、打人都没事,人家打他为什么就要判死刑?我儿子这样做是为民除害!记者:现在,你想对儿子说点什么?
梁文:儿子,你是违法了,但你不亏心,90%的四会人都在赞扬你,他们都夸你是英雄。
记者:你儿子当庭表示要上诉,你们全家人都是这样想的吗?上诉后期望怎样的结果?
梁文:是的,我们一定会上诉!也希望政府能够给我儿子一个重新改造的机会。
民事赔偿——
被误伤的中学生获赔1725元,对判决结果感意外:“我早就原谅他了”
据悉,梁金国在枪杀龙杰锋的时候,猎枪的霰弹曾误伤了两名行经现场的中学生,一名叫曾民江,另一名叫何振辉。梁金国被公诉后,何振辉提起附带民事赔偿。昨日,法庭就此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何振辉1725.1元,其中梁金国承担70%。
昨日审判结束后,记者采访到在该案中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中学生何振辉。他对记者说,该案开审后,他一直都出席,十分关注该案的结果。当问及他听到判决的感受时,他的回答让记者有点惊讶。“感到意外。没想到会判死刑。”他回答说,“虽然自己因为他(被告)受伤很无辜,但心里早就原谅他了。”
黑老大龙杰锋的三个朋友列席旁听,引来一片仇视目光
昨日下午3时,“当街枪杀黑老大民警案”一审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由于此案在当地极受瞩目,因此吸引了大批群众前来听审,甚至包括三名怀疑是黑老大龙杰锋朋友的男子。
下午2时15分,当记者到达肇庆市中院门口时,已有三十余人在烈日下等候。其中一位姓梁的村民告诉记者,他们都是被告梁金国的同乡,听说今天审判结果出来,大家都自发地从四会赶来听审。记者问及他对被告梁金国的看法,他说,梁金国和梁建文两人在村里对人都挺和善的,他相信他们此次杀人也是迫不得已,是为民除害,“希望法院可以轻判”。
在接下来的十多分钟里,人不断增多,4辆防暴警车也陆续驶进法院,停在门内的平地上。下午2时36分,第5辆警车驶进,记者透过车窗,可以清晰地看到三个身穿看守所衣服的人坐在后座。该车后面还紧跟着一辆警车。这辆警车在等候的人群中引起一阵小骚动,但随后立刻平息了。
2时46分,记者随人群进入法庭内。法庭并没有按惯例要求所有人办旁听证。
入座后,梁金国、梁建文、谭凯信三人被带上法庭,背对着听众坐在被告席上,记者无法看到他们当时的表情。经记者打听,坐在记者身边的一名年轻人竟是梁金国的弟弟。只见他表情沉重,不愿多发一言,两只眼睛只是一直盯着被告席上的亲人。他表示,如有可能,将会在宣判后叫爸妈一起接受记者采访。
下午2时51分,离开庭只剩几分钟了,此时的旁听席上已有60多人,但整个法庭十分安静,气氛异常紧张。被告席上,梁金国、梁建文轻声交谈了几句,谭凯信则不断回望听众席上的亲友。
2时56分,三个年轻人最后走入法庭,在旁听席坐下。记者发现,这三人引起了一片仇视的目光。记者好奇地打听,有人轻声说:“这几个人是龙杰锋的朋友。”
下午3时整,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等纷纷入场。
3时02分,审判长宣布“全体起立”,宣布该案宣判正式开始。之后,审判长用30分钟左右的时间宣读了长达16页的判决书。在宣判的最后5分钟里,旁听席上的人都神色凝重,记者仿佛可以感觉得到众人的心跳声。
最终,法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金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梁建文作为该案从犯,被判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谭凯信作为该案的从犯,被判有期徒刑3年。梁金国、梁建国均不服判决,要求上诉。谭凯信则对此判决无异议。
记者注意到,听到审判结果前后,三被告的表情一直十分平静。
被枪杀的黑老大在四会作恶多年
1997年,龙杰锋进入广东省警校学习,1999年8月加入公安队伍。与此同时,龙杰锋带着罗源的一帮兄弟出来“捞世界”,以龙杰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罗源帮”初步形成。
2000年10月28日,龙杰锋在龙华夜总会出警,行凶致被害人死亡。“龙华夜总会”故意伤害案后,确立了龙杰锋在四会黑势力中的“核心领导地位”,“龙兴社”逐步成立。为了争夺利益壮大组织实力,“龙兴社”先后非法购买了刀具、枪弹等武器,多次与其他黑恶势力打架斗殴20多起,致5人死亡,多人受伤。为了笼络人心,龙杰锋及“龙兴社”对一些因违法犯罪受伤、死亡的组织成员支付医药费或对其家属进行抚恤。
自2000年起,“龙兴社”秘密地在四会东城、大沙、姚沙等市区、乡镇农村开办地下赌庄,牟取暴利数十万元;“龙兴社”还称霸鱼市,自2004年5月起向广宁县多名贩鱼个体户收取保护费十多万元;自2004年开始,还向四会市区多家娱乐场所、酒吧收取保护费近十万元。
2005年2月24日,龙杰锋被梁金国枪杀。
2005年3月,警方摧毁“龙兴社”。肇庆警方乘胜追击,向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发起围剿。截至2005年3月29日,四会市公安机关除摧毁“龙兴社”外,还摧毁了其他恶势力犯罪团伙3个,破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8起,抓获各类涉黑犯罪嫌疑人90多人,逮捕1人,刑拘30人,缴获涉黑赃款十多万元,冻结赃款5万多元,缴获“雷明登”猎枪6支,“雷明登”猎枪弹76发,气枪2支,“六四”式手枪弹4发,汽车6辆及各类刀具50多把。
2005年4月4日,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认为:“2·24枪杀案”犯罪嫌疑人梁金国、梁建文、谭凯信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
2005年5月,四会市检察院对涉嫌包庇以龙杰锋为首的“龙兴社”黑社会团伙犯罪的原四会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阳、原四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股长张伟洲分别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05年9月,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梁金国涉嫌枪杀龙杰锋一案。
责任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