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0月19日威海讯 过去,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上载明单位给职工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金”,今后,只要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三金”将变为“四金”,增添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内容。威海市10月13日下发的《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
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条款”,将为职工维权再上一把“安全锁”。
新《办法》立足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宗旨,在强制缴存、体现公平方面看点多多。
新政策规定,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单位破产的,应当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清偿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这一条解决了职工在面临单位发生重大变故时,谁来负担住房公积金的交纳问题。
新《办法》的另一个看点就是,规定了一个缴存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并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意味着一般职工与单位的中层干部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上更公平,不会出现中层干部比一般职工缴存基数不一致或是只交干部不交职工的现象。
因为住房公积金是免税的,为防止个别单位将公积金当成奖金来发放,新《办法》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一般不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此外,新《办法》还明确了罚则,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依据《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拒不履行的,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邹春霞 兰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