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正在商场柜台前挑选商品,突然脸上挨了重重一巴掌,打得我眼冒金星!”昨天中午,市民刘女士在四方一家大型商场购物时遭一名女精神病人的袭击。商场处理态度消极令她更加伤心
刘女士说,突然被人一巴掌打在左脸上,自己当时蒙了,等清醒过来后发现一名素不相识的中
年妇女冲着自己骂骂咧咧。通过对方的言行举止,她很快明白自己遇到了精神病人。当时有保安员在附近,但没有上来制止。精神病人随后跑到楼下超市。在刘女士再三要求下,两名保安才将精神病人架了出去。
一楼总服务台拒绝受理刘女士的投诉,无奈她又找到一部门经理,对方以商场无法知道对方是否是精神病人为由,答复称与商场有关。处理到下午4时许,商场方面拿来两盒保健品算作最后的处理,但刘女士拒绝接受,并要求商场负责人出面。
刘女士说,当时自己被打后,旁边有售货员对她说,这名精神病人来商场闹事不止一次了。刘女士的同事也说,不久前来这家商场,也看到这名精神病人在闹事,但不知为什么得不到制止。刘女士认为,商场知道对方是精神病人,就不应该让其进入,并防止其伤害到其他消费者。
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严碧龙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作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如果这家商场明知对方是精神病人,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不采取必要的提醒保护措施,显然是不正确的,消费者因此受了伤害,商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记者阎格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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