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主体】江西安义县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口长年在外务工,不少未婚青年只能利用农忙或春节回家时,通过亲戚朋友介绍来寻找恋爱对象。由于男女双方没有更多时间接触了解,为防止分隔两地久了感情生变,男方多在交纳一定的“婚约保证金”后,带女方与自己一同外出打工生活。“上午交钱,晚上同居”的
“闪婚”,已经演变成为当地的时尚新“乡俗”,而“婚约保证金”也引发了多起民事经济纠纷(10月18日《北京娱乐信报》)。 这所谓的“婚约保证金”不就是以前的“彩礼”吗?两者的不同之处只在于,过去男方付给女方家庭“彩礼”后,并不能马上就与女方“比翼双飞”。如今“彩礼”换上了“婚约保证金”的“马甲”,实质就是封建的买卖婚姻制度借尸还魂。 男方交纳这份“婚约保证金”,是带有附加性条件的,即女方同意与男方成婚。而女方要求男方交“婚约保证金”,实质就是借婚姻索取财物,可以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婚约保证金”是将经济契约引入婚姻关系中,并非正常意义上的财产赠与,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因而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闪婚”新“乡俗”其实是陈腐婚姻观念的现代翻版。女方害怕分手后自己“人财两空”,向男方索要所谓“婚约保证金”,显示出对未来婚姻的不自信。而只要对方交付了“婚约保证金”,立马就可随其外出共同生活,也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传统思想。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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