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在江西安义农村,青年男女以签订协议方式迅速确定恋爱、婚约关系,并在男方交纳数万元“婚约保证金”后一同外出务工、非婚同居。但是,“闪婚”过后,一系列社会问题随之而来,而其中由“婚约保证金”引发的纠纷案频发现象更发人深思。
江西安义县人口不到25万,其中近7万人长年在外务工,当
中不少未婚青年只能利用农忙或春节回家的短暂时间,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等方式寻找恋爱对象。
由于男女双方没有更多的时间进行接触和了解,对分隔两地感情能否稳固长久均有疑虑。为防止感情生变,一般的情况是男方要求女方与其一同到外地务工生活,女方则要求男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婚约保证金”。
双方约定,如果男方变心解除婚约,保证金归女方作为补偿;如果女方无故解除婚约则应将保证金退还男方;如果双方结婚,保证金就转作男方家庭给这对新人生活的支持。男方交付“婚约保证金”后,男女双方便可正式同居生活。
“上午交钱,晚上同居”的现象在安义县农村已比较普遍,当地部分城镇青年男女也开始效仿。
2004年2月,安义某中学女教师杨某经人介绍,与安义县某机关干部熊某确立恋爱关系,在双方相识不到十天后,熊某按照“乡俗”交付了3万元“婚约保证金”,当天双方开始同居。同居50天后,双方产生矛盾分手并因“婚约保证金”纠纷诉诸法院。
由于在迈向婚姻的“链条”上缺失了恋爱这一环,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就像瓷器一样,虽然“看上去很美”,却往往脆弱得不堪一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