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4日上午,福建省委、省政府在福州召开会议,通报福建省查处陈凯犯罪团伙情况:在中共福建省委统一领导下,由省纪委、省政府机关和福州市有关部门组织的“5.22”专案组,经过两年多的艰苦工作,彻底摧毁了以凯旋(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凯旋集团)董事长陈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全案共查处凯旋集团
骨干成员及涉案的党员干部113名,其中已被法院判决的以陈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21名、各级干部35名;涉案违法违纪金额近3亿元,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亿多元。
聚焦法院判决
2005年1月22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凯旋集团和法人代表陈凯以及郑铨太等21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判决:
凯旋集团犯合同诈骗罪、偷税罪,决定合并执行罚金人民币1100万元。陈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合同诈骗罪、行贿罪、偷税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处郑铨太(凯旋集团保安部经理)、周铭(凯旋集团下属桑拿部经理)、方新生(凯旋集团下属桑拿部经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郑国英(黑社会杀手)、林禹(黑社会杀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杨梅(凯旋集团副总经理兼财务部经理)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林力(徐力)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王素玲(凯旋集团财务部副经理)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10万元;刘光敏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黄笃建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还有刘平亻弟、翁铮萍、陈福明、陈鸣、黄华珍、林峰、陈潮天(陈凯的父亲)、黄淑珠、蒉懋冰、陈锦华分别被判以7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有的还分别并处2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判决书还强调要:“继续追缴被告单位凯旋集团、被告人陈凯、林力、刘平亻弟犯罪所得赃款,上缴国库。”
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凯黑社会性质团伙案宣判的前后,福州、泉州、厦门、莆田、南平五地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相继对被陈凯“糖衣炮弹”轰下马的贪官进行判决;其中,厅级6人,处级17人,科级12人。
原福州市中行行长陈秀竹,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原福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宋立诚,原福州市委秘书长、鼓楼区委书记、区长方长明,原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吴玉霖,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方长明妻子王粲婵因转移赃物,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原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任燕榕,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30万,追缴全部犯罪所得。
原省公安厅治安巡警总队政委周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原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副处长钱香进,判处有期徒刑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原三明市副市长刘用火召,判处有期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5万元;原鼓楼区副区长徐自才,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原福州市公安局行动大队长冯怀明,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原连江县公安局长陈伯炯,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原福州鼓楼区法院院长刘瑞广;原福州中院副院长王余汉;原福州市文化局党委书记、局长吕赣明;原省警察官学校政委葛坚;原福州台江公安分局副局长颜景秀;福州中院民庭庭长陈时堪;原福州纪委一室主任林尔铭;原福州鼓楼区地税局办公室主任陈旋;原福州市文化局市场稽查队队长梁晨光等人,均被判处10年以上13年以下徒刑。
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还有:原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于锋,原温泉派出所所长王建国,后任温泉派出所所长俞国平,原福州市城管执法局大队长邹义勇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