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新修订的《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已经下发到各区市和定点医疗机构,市卫生局要求各医院把好用药关,为参合人员选择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制定《药品目录》是贯彻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保障适度”原则的重要措施,执行《药品目录》对加强“新农合”的管理、保障参合农民的基本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此次药品目录修订征求了各农村区市卫生局、定点医疗机构的意见,充分考虑了广大参合人员的需求,旨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 记者发现,我市修订后的“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包括1500种药品,多为常用药,新特药没有纳入。其中多数药品在《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能够找到,但与城镇药品目录相比多出一大类,即小儿科用药,包括80个类别。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因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涉及儿童,而“新农合”是覆盖农村所有人群的。 市卫生局要求,各镇(街道)卫生院要严格按照《药品目录》规定的范围施治,目录以外的药品不得列入合作医疗统筹资金支付范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已使用计算机结算系统的,信息库要及时进行更新,可在《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增加该《药品目录》,并加以注明。未使用计算机结算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医疗基金支付项目信息库”实行微机化管理。同时,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培训,把好用药关。使用目录范围外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确保参合人员在住院治疗中使用范围外药品的比例不超过住院药品总额的15%,否则,参合人员有权拒付。(本报记者王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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