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财经专讯 昨日起,市安监局制定的《青岛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开始实施。新办法抬高了烟花爆竹销售的“门槛”,其中办理临时销售许可证要求,该公司必须拥有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办法同时对烟花爆竹的临时销售期限做了规定。 办法规
定,卖烟花爆竹不准走街串巷流动销售;烟花爆竹的品种不应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不准在展览会、展销会、大型商店(场)、集贸市场和年货市场销售;禁止设立集中销售烟花爆竹的市场;实行专人、专店或专柜销售、不得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场所经营;专店营业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专柜与其他商品柜台的距离不小于2米;临时销售场所烟花爆竹存储数量不得超过50箱。 办法规定,申办《烟花爆竹零售(常年)许可证》的企业,其注册资金必须在30万元以上;申办《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证》的公司,注册资金必须在20万元以上。(记者王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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