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底,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公众责任保险深化平安山东建设的意见》,确定在容纳50人以上的众多公共聚集场所开展公众责任保险。今年4月份,在省保险行业协会的牵头下,我省保险业自行制定的第一个公众责任险——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险》正式推出。然而,虽有众多部门力促,公众责任险的推广却是踯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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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推不动公众责任险
2004年12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公众责任保险深化平安山东建设的意见》,确定在容纳50人以上的众多公共聚集场所开展公众责任保险;同时要求省安监局、山东保监局,省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厅、教育厅、建设厅、交通厅等13个部门协助保险部门统筹协调全省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今年4月,在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的牵头下,我省保险业自行制定的第一个公众责任险——《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险》的条款和费率标准厘定完毕,并在各家保险公司同时推广。随后,各级政府部门又为公众责任险的推广作了大量的工作。
但记者近日了解到,虽然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力度很大,公众责任险开展的情况却是进展缓慢。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8月,全省保险系统开展的公众责任险刚刚超过1000件,其中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开展的公众责任险为985件,太保为25件,其余的保险公司则大都在10件以内,有几家保险公司的开展量竟然为零。
省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叶新生介绍说,由于公众责任险实行的是低费率、广覆盖的原则,基准费率很低。比如一个容纳50—100人的游乐厅、夜总会等经营者只需一年交纳788元保险费。如果发生火灾、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就可以获得最高限额为50万元的责任保障,而且为了加速推广力度,不少部门还为参保公众责任险提供了不少优惠措施。“在国外一般是经营者主动找保险公司购买公众责任险,我省公众责任险的开展情况之差,有点出乎预料。”叶新生副秘书长说。
商家和保险公司都不热心
叶新生副秘书长认为,公众责任险的推广步伐之所以如此缓慢,商家的投保意识较差是主因。商家的投保意识不强主要源于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商家心存侥幸地认为“出险概率”低,没有必要购买保险去转嫁风险;二是消费者维权的意识不强,出现问题后往往自己忍气吞声,部分地纵容了商家;三是部分商家尤其是规模较大的商家抱着“万事靠政府”的心态,侥幸地认为:“只要出了大事,政府就会出面。”
还有保险专家提出,保险公司也应该对公众责任险的推广难担责,他们对发展公众责任保险的积极性不高,保险产品设计水平低,不能适应客户多样化需要。一家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我们开展公众责任险主要是为了树立公司的形象,至于具体开展业务多少,公司领导并不关心。”另一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则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企业投保1000万元,所需要缴纳的保费仅为1万元多元;而且保险公司要想拿下这1万元的保费,业务员通常都得跑几趟企业,反复游说。而同样的保费收入,只需要多做几笔车险业务就搞定了,保险公司自然不愿意把精力放在上面。
公众责任险能否强制推广?
推行公众责任险重要的作用,就是可以改变发生灾害事故后的善后工作只由政府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局面。据了解,目前我国对于公共安全事故的安抚和补偿,主要是由责任企业进行经济赔偿。当责任企业无力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时,对受害人的安抚和补偿,基本上是由政府动用财政资金进行少量补偿,而财政资金则是来自众多纳税人。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如果动用财政来补偿受害者的话,就相当于大多数人来替少数人买单,这对公众来说是不公平的。
保险专家认为,由于商家往往最关心自己的财产是否有风险保障,商业保险公司最关心的则是自己的保费收入和利润,而公众责任险最大受益者却是公众,因此,虽然政府对公众责任保险的推广做了大量的引导和督促,但仅靠市场力量很难得到大面积推广,强制推广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记者 魏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