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前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山东省枣庄市政府违法占地修建一条有12车道宽达百米的公路一事经披露后,引起国土资源部和山东省国土厅的重视,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近日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理。
据了解,山东省国土厅经调查核实并报请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对这起违法占地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对枣庄市公路局非法占用6
72.21亩土地罚款696.97万元,其中一般农田224.67亩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149.78万元;未利用地、集体建设用地49.53亩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计16.51万元。目前,罚款已经到位。
同时,山东省国土厅责成枣庄市公路局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完善用地手续。责令枣庄市公路局按照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除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外,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按不低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的标准给予补偿。
同时责令枣庄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枣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守义分管土地管理工作,对该公路违法占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作出书面检查;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作出书面检查。
另据了解,涉及本案的枣庄市公路局副局长吴衍地、薛城区常务副区长杨列淦、高新区管委副主任韩耀东、市中区副区长郑永武等4名有关责任人员亦分别受到责令解除行政职务、行政降级处分、行政记过处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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